[發明專利]耐火光纜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69052.4 | 申請日: | 2010-09-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897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03 |
| 發明(設計)人: | E·孔松尼;L·卡伊米;D·切斯基亞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普睿司曼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6/44 | 分類號: | G02B6/44;F16L11/12;H01B7/29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任宗華 |
| 地址: | 意大*** | 國省代碼: | 意大利;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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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耐火 光纜 | ||
1.一種耐火光纜(10;20;30),包括
多根光纖(11;21;31);
至少一種環繞多根光纖(11;21;31)的可瓷化材料的管狀層(13;23;33);至少一種環繞該管狀層的遮火罩層(16;27;34,35)。
2.根據上述任何一項權利要求的耐火光纜,其中將所述多根光纖(11;21;31)排列在微模塊中。
3.根據上述任何一項權利要求的耐火光纜,其中所述可瓷化材料包括:
至少一種聚合物材料;
至少一種玻璃料
至少一種惰性無機填料。
4.根據權利要求3的耐火光纜,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選自:聚烯烴(均聚物和共聚物);乙烯與至少一種烯屬不飽和酯的共聚物;聚酯;聚醚;聚醚/聚酯共聚物;有機硅;及其混合物。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的耐火光纜,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在可瓷化材料中以占該材料總重量的10到60%重量的量存在。
6.根據權利要求3到5任一項的耐火光纜,其中所述玻璃料在可瓷化材料中以占該材料總重量的2到70%重量的量存在。
7.根據權利要求3到6的任一項的耐火光纜,其中所述惰性無機填料選自:硅酸鹽;氫氧化物;水合氧化物;金屬的鹽或水合鹽;或其混合物。
8.根據權利要求3到7的任一項的耐火光纜,其中惰性無機填料在可瓷化材料中以占該材料總重量的20到80%重量的量存在。
9.根據權利要求3到8的任一項的耐火光纜,其中惰性無機填料至少部分是以納米顆粒的形式。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耐火光纜,其中惰性無機填料納米顆粒相對該可瓷化材料的總重量以不高于20%重量的量存在。
11.根據上述任何一項權利要求的耐火光纜,其中管狀層(13;23;33)具有0.5到2.0mm的厚度。
12.根據上述任何一項權利要求的耐火光纜,其中所述遮火罩層(16;27;34,35)包括玻璃或云母纖維,其組裝形成紗、帶或片。
13.根據上述任何一項權利要求的耐火光纜,其中所述遮火罩層(16;27;34,35)包括縱向或成螺旋形纏繞光纜以形成連續層的金屬帶。
14.根據上述任何一項權利要求的耐火光纜,進一步包括至少一種阻燃護套(17;25,28;36)。
15.根據權利要求14的耐火光纜,包括至少兩個阻燃護套(25,28),第一阻燃護套(25)在光纜的最外位置處,第二阻燃護套(28)在相對于遮火罩層(27)的內部位置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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