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67508.3 | 申請日: | 2010-07-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2559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03 |
| 發明(設計)人: | 中川德久;錦織貴志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10/08 | 分類號: | B60W10/08;B60K6/445;B60W10/06;B60W2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洋;舒艷君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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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混合 動力 車輛 控制 裝置 | ||
1.一種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內燃機,其具備能夠使進氣門和排氣門中至少一個氣門在關閉狀態下氣門停止的氣門停止機構、以及凈化廢氣的催化劑;
電動機,其與內燃機一起構成車輛的動力源,能夠驅動處于停止狀態的內燃機的輸出軸;
中毒狀態推定單元,其基于內燃機的運轉狀態來推定所述催化劑的中毒狀態;
燃料切斷控制單元,當在內燃機的運轉過程中規定的燃料切斷條件成立時,該燃料切斷控制單元執行停止向內燃機供給燃料的燃料切斷;
氣門工作控制單元,其在燃料切斷的狀態下控制所述氣門停止機構,基于所述催化劑的中毒狀態來執行或禁止所述氣門的氣門停止;和
內燃機空轉單元,在燃料切斷的狀態下,當由所述氣門工作控制單元禁止了所述氣門的氣門停止時,該內燃機空轉單元利用所述電動機驅動內燃機的輸出軸,來向所述催化劑供給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裝置,其中,
具備節氣門開啟控制單元,當在燃料切斷的狀態下由所述氣門工作控制單元禁止了所述氣門的氣門停止時,該節氣門開啟控制單元使內燃機的節氣門開啟。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氣門工作控制單元構成為:在由所述中毒狀態推定單元推定為所述催化劑處于濃空燃比中毒狀態、且所述催化劑的溫度為規定的判定溫度以下的情況下,禁止所述燃料切斷的狀態下的氣門停止。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氣門工作控制單元構成為:在所述燃料切斷的狀態下的氣門停止被禁止的狀態下,當所述催化劑因接受了氧供給而已從濃空燃比中毒狀態恢復時,解除對所述氣門停止的禁止。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內燃機空轉單元構成為:在利用所述電動機驅動了內燃機的輸出軸的狀態下,當所述催化劑因接受了氧供給而已從濃空燃比中毒狀態恢復時,停止對所述輸出軸的驅動。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中毒狀態推定單元構成為:基于內燃機的燃料噴射量的累計值和/或進氣量的累計值來推定所述催化劑是否處于濃空燃比中毒狀態。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中毒狀態推定單元構成為:基于內燃機的停止期間或者所述氣門停止的持續期間來推定所述催化劑是否處于濃空燃比中毒狀態。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中毒狀態推定單元構成為:基于燃料切斷的狀態下的進氣量的累計值來推定所述催化劑是否已從濃空燃比中毒狀態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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