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控制車輛的前照燈裝置的方法和前照燈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080061843.2 | 申請日: | 2010-10-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12283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03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K.德克斯;M.弗里茲;B.賈索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大眾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1/14 | 分類號: | B60Q1/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wù)所 11105 | 代理人: | 侯宇 |
| 地址: | 德國沃***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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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用于 控制 車輛 前照燈 裝置 方法 | ||
1.一種用于控制車輛(10)的前照燈裝置的方法,其中
-檢測沿行駛方向在車輛(10)前方的交通參與者(11、12),以及
-將由所述前照燈裝置產(chǎn)生的光分布調(diào)整為,使它朝至少一個檢測到的交通參與者(12)的方向具有小于離檢測到的交通參與者(12)的間距的照明距離,以及使該光分布朝另一個方向具有大于離所述檢測到的交通參與者(12)的間距的照明距離,
其特征為:
-所述朝另一個方向的照明距離根據(jù)在車輛(10)的行駛方向與車輛(10)和所述檢測到的交通參與者(12)或檢測到的另一個交通參與者(11)的連線之間形成的水平角(Ф)進行調(diào)整。
2.按照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為,所述朝另一個方向的照明距離越大,所述水平角(Ф)越小。
3.按照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為,對于所述朝另一個方向的照明距離LW適用:
LW=Lmax(-mФ+n),
其中Lmax是最大照明距離,Ф是水平角,對于m適用:
0.167度-1≤m≤1.2度-1
以及對于n適用:
1≤n≤1.2。
4.按照上述權(quán)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為,對于水平角Ф<Ф1,所述朝另一個方向的照明距離相當于最大照明距離Lmax,其中Ф1在0度至2度的范圍內(nèi),尤其在0.2度至0.8度的范圍內(nèi)。
5.按照上述權(quán)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為,對于水平角Ф>Ф2,所述朝另一個方向的照明距離相當于最小照明距離,其中Ф2在3度至6度的范圍內(nèi),尤其在4度至5度的范圍內(nèi)。
6.按照上述權(quán)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為,所述朝另一個方向的照明距離根據(jù)在車輛(10)的行駛方向與車輛(10)和所述檢測到的另一個交通參與者(12)的連線之間形成的水平角(Ф)進行調(diào)整,并且所述光分布朝另一個方向照明對向行車道。
7.按照權(quán)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為,所述朝另一個方向的照明距離根據(jù)在車輛(10)的行駛方向與車輛(10)和所述檢測到的交通參與者(12)的連線之間形成的水平角(Ф)進行調(diào)整,并且所述光分布朝另一個方向在超車過程中照明位于所述檢測到的交通參與者(12)旁邊的區(qū)域。
8.按照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為,在為了超車過程朝對向行車道方向操縱轉(zhuǎn)向信號燈后,調(diào)整朝另一個方向的照明距離。
9.按照上述權(quán)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為,在所述光分布中,在朝所述檢測到的交通參與者(12)的方向上形成具有較小照明距離的中間區(qū)域(M),以及在此中間區(qū)域兩側(cè)形成具有較大照明距離的側(cè)面區(qū)域(S1、S2),其中,在側(cè)面區(qū)域(S1、S2)內(nèi)的照明距離根據(jù)在車輛(10)的行駛方向與車輛(10)和所述檢測到的交通參與者(12)或檢測到的另一個交通參與者(11)的連線之間形成的水平角(Ф)進行調(diào)整。
10.一種用于車輛(10)的前照燈裝置,具有
-至少兩個相間隔的用于產(chǎn)生總體光分布的前照燈(1、2),
-用于檢測沿行駛方向在車輛(10)前方的交通參與者(11、12)的裝置(15、18),
-控制器(16),該控制器(16)與交通參與者檢測裝置(15、18)耦連,以及通過該控制器(16)可產(chǎn)生總體光分布(40),該總體光分布(40)可調(diào)整為,使它朝至少一個檢測到的交通參與者(12)的方向具有小于離所述檢測到的交通參與者(12)的間距的照明距離,以及使該總體光分布(40)朝另一個方向具有大于離所述檢測到的交通參與者(12)的間距的照明距離,
其特征為:
-通過所述控制器(16)可這樣控制所述前照燈(1、2),使得所述朝另一個方向的照明距離可以根據(jù)在車輛(10)的行駛方向與車輛(10)和所述檢測到的交通參與者(12)或另一個交通參與者(11)的連線之間形成的水平角(Ф)進行調(diào)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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