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降解的香煙過濾嘴:帶有多層涂層的丸粒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61520.3 | 申請日: | 2010-1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11533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03 |
| 發明(設計)人: | 雷蒙德·M·羅伯遜 | 申請(專利權)人: | 賽拉尼斯醋酸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D3/10 | 分類號: | A24D3/10;A24D3/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王景林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11320 | 代理人: | 王景林 |
| 地址: | 美國德***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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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降解 香煙 過濾嘴 帶有 多層 涂層 | ||
1.一種可降解的香煙過濾嘴,其中,所述香煙過濾嘴包括開松的醋酸纖維素絲束的濾芯元件和圍繞所述濾芯元件的插入套,還包括:
丸粒,所述丸粒分散在所述絲束中,并且包含適于催化所述醋酸纖維素絲束水解的物質,所述物質由水溶性或透水性物質的內層和D.S.在2.0-2.6范圍內的醋酸纖維素外層包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降解的香煙過濾嘴,其中,所述內層占適于催化所述醋酸纖維素絲束水解的所述物質的5-100重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降解的香煙過濾嘴,其中,所述內層占適于催化所述醋酸纖維素絲束水解的所述物質的5-30重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降解的香煙過濾嘴,其中,所述外層占適于催化所述醋酸纖維素絲束水解的所述物質的5-100重量%。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降解的香煙過濾嘴,其中,所述外層占適于催化所述醋酸纖維素絲束水解的所述物質的5-30重量%。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降解的香煙過濾嘴,其中,所述丸粒具有至少25分鐘的半衰期。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降解的香煙過濾嘴,其中,所述半衰期在25-1000分鐘范圍內。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降解的香煙過濾嘴,其中,所述半衰期在50-500分鐘范圍內。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降解的香煙過濾嘴,其中,所述半衰期在75-300分鐘范圍內。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降解的香煙過濾嘴,其中,適于催化所述醋酸纖維素絲束水解的所述物質選自:酸、酸式鹽、堿、或適于產生酸的細菌、或它們的組合。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降解的香煙過濾嘴,其中,所述水溶性物質選自:醋酸纖維素(D.S.=0.8±0.2)、羧甲基纖維素、羥乙基纖維素、羥丙基纖維素、羥丙基甲基纖維素、甲基纖維素、聚乙二醇、聚醋酸乙烯酯、聚乙烯醇、淀粉、糖、以及它們的組合。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降解的香煙過濾嘴,其中,所述糖選自:葡萄糖、蔗糖、乳糖、以及它們的組合。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降解的香煙過濾嘴,其中,所述透水性物質選自:乙基纖維素、玉米醇溶蛋白、醋酸纖維素(D.S.=2.0-2.6)、鄰苯二甲酸醋酸纖維素、多孔有機硅彈性體、丙烯酸酯、以及它們的組合。
14.一種香煙,其具有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過濾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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