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使用激光束用于皮膚科治療的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59628.9 | 申請日: | 2010-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923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23 |
| 發明(設計)人: | 西爾萬·吉勞德;阿爾班·戈斯;阿蘭·科爾尼;帕特里克·佩羅納 | 申請(專利權)人: | 威瓦科技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8/20 | 分類號: | A61B18/20;A61N5/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顧晉偉;韓宏星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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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使用 激光束 用于 皮膚科 治療 設備 | ||
1.一種使用激光束用于皮膚科治療的設備,包含:
-激光源(1),其適于將光束定向至待治療皮膚表面的至少一個區域(2)上,
-無接觸測量裝置,其對根據溫度的輻射敏感,用于治療與所治療皮膚區域(2)相對應的皮膚表面,以及
-通過所述測量裝置控制所述激光源的裝置(13);
所述設備的特征在于,所述無接觸測量裝置包含紅外傳感器(4)和物鏡(20),所述物鏡(20)適于將所述紅外傳感器的視場(5)進行聚焦,使得包含在所述視場(5)中的皮膚表面被全部包括在由所述設備治療的所述皮膚區域(2)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激光源的波長為1.1μm至1.6μm,例如1.21μm,這樣的波長使得能夠在至少2mm深度處獲得均勻加熱。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物鏡(20)的位置和直徑通過求解以下三個方程式來確定:
1)
2)
3)D=OA*Tan(θ)+d,
其中,
*OA為所述紅外傳感器(4)的光敏元件中心與所述物鏡(20)的中心之間的距離,其中,OA為0mm至100mm,優選5mm至50mm,特別優選10mm至30mm,
*OA′為所述物鏡(20)的中心與所治療皮膚表面(2)之間的距離,其中:
i)OA′與OA的和大于或等于10mm,優選大于或等于30mm,特別優選大于或等于50mm,并且
ii)OA′與OA的和小于或等于500mm,優選小于或等于100mm,特別優選小于或等于75mm,
*d為所述紅外傳感器(4)的光敏元件的直徑,其中,d為0.1mm至10mm,優選0.5mm至5mm,特別優選1mm至3mm,
*θ表示在沒有所述物鏡(20)的情況下所述紅外傳感器(4)的光敏元件的視場(5)的角度,其中,θ為10°至80°,優選15°至60°,特別優選20°至40°,
*d′為所述光敏元件在患者皮膚上的映像的直徑,所述映像需要被完全包括在待由所述皮膚科治療設備治療的所述皮膚表面(2)中,其中:
i)d′小于20mm,優選小于10mm,特別優選小于5mm,并且
ii)d′大于0.5mm,優選大于1mm,
*f′為所述物鏡(20)的焦距,
*D為所述物鏡(20)的直徑,其中,D為3mm至100mm,優選4mm至50mm,特別優選5mm至15mm;
針對所述物鏡(20)而確定的直徑和位置意味著能夠將所述紅外傳感器(4)的視場(5)進行聚焦以使得所述視場(5)被完全包括在所治療的皮膚區域(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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