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場致發光裝置的諧振電路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57999.3 | 申請日: | 2010-1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84866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16 |
| 發明(設計)人: | Q·胡 | 申請(專利權)人: | 光實驗室瑞典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5B41/28 | 分類號: | H05B41/28;H01J1/304;H01J6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派特恩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0 | 代理人: | 武晨燕;張穎玲 |
| 地址: | 瑞典斯*** | 國省代碼: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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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發光 裝置 諧振 電路 | ||
1.一種場致發光裝置,包括:
場致發光源,所述場致發光源包括陽極和陰極并且具有固有的預設電容;
電感器,所述電感器具有預設的電感并且與所述場致發光源的所述陽極和所述陰極中的至少一個相連接;以及
電源,所述電源與所述場致發光源和所述電感器相連接并且被配置為提供給所述場致發光源供電的驅動信號,所述驅動信號包括第一頻率分量,該第一頻率分量具有選自頻率范圍內的第一頻率,該第一頻率基于所述預設電容和所述預設電感并且對應于所述場致發光裝置的諧振處的半功率寬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場致發光裝置,其中,所述第一頻率高于20kHz。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場致發光裝置,其中,所述驅動信號進一步包括具有第二頻率的第二頻率分量,所述第二頻率低于所述第一頻率。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場致發光裝置,其中所述第二頻率分量為所述第一頻率分量的載波。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場致發光裝置,其中,所述第二頻率低于1kHz。
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場致發光裝置,其中,所述第一頻率分量大體上為正弦曲線。
7.根據權利要求3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場致發光裝置,其中,所述第二頻率分量大體上為正弦曲線。
8.根據權利要求3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場致發光裝置,其中,所述第二頻率分量具有高于10kV的幅值。
9.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場致發光裝置,其中,所述電感器被與所述陰極和所述陽極并聯設置。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場致發光裝置,其中,所述電感器被與所述陽極和所述陰極中的一個串聯設置。
11.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場致發光裝置,進一步包括:
包括所述陽極和所述陰極的真空腔;以及
基座結構,所述基座結構連接至所述真空腔并且包括所述電感器和所述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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