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溶出穩定化制劑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56999.1 | 申請日: | 2010-1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1176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03 |
| 發明(設計)人: | 大林靖明;安井真一郎;阿部日高 | 申請(專利權)人: | 田邊三菱制藥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K31/496 | 分類號: | A61K31/496;A61K9/14;A61K9/16;A61K9/20;A61K47/10;A61P3/1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王旭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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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穩定 制劑 | ||
1.一種含特力利汀的固體制劑,所述固體制劑獨立地包含含特力利汀部分,所述含特力利汀部分包含特力利汀或其鹽、或其溶劑化物,所述特力利汀或其鹽、或其溶劑化物的百分含量為固體制劑期望的百分含量的1.5至10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體制劑,所述固體制劑在不同于所述含特力利汀部分的部分中包含賦形劑。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固體制劑,其中在不同于所述含特力利汀部分的部分中包含的所述賦形劑是選自D-甘露醇、山梨糖醇和木糖醇中的一種或多種。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固體制劑,其中在不同于所述含特力利汀部分的所述部分中包含的所述賦形劑的體積平均粒徑為50μm至500μm。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固體制劑,其中在不同于所述含特力利汀部分的所述部分中包含的所述賦形劑的體積平均粒徑為100μm至300μm。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固體制劑,其中所述特力利汀或其鹽、或其溶劑化物是特力利汀氫溴酸鹽·水合物。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固體制劑,其中所述含特力利汀部分包含D-甘露醇或木糖醇。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固體制劑,其中所述含特力利汀部分為細粒狀、顆粒狀或塊狀。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固體制劑,其中所述含特力利汀部分中的特力利汀或其鹽、或其溶劑化物的百分含量為30至80重量%,不同于所述含特力利汀部分的所述部分包含選自D-甘露醇、山梨糖醇和木糖醇中的一種或多種賦形劑。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固體制劑,其中所述特力利汀或其鹽、或其溶劑化物是特力利汀氫溴酸鹽·水合物。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固體制劑,其中所述百分含量為45至55重量%。
12.一種含特力利汀的固體制劑的制造方法,所述制造方法包括
(1)獲得含特力利汀的組合物的步驟,所述含特力利汀的組合物包含特力利汀氫溴酸鹽·水合物,所述特力利汀氫溴酸鹽·水合物的百分含量為固體制劑期望的百分含量的1.5至10倍,
(2)將所獲得的含特力利汀的組合物與選自D-甘露醇、山梨糖醇和木糖醇中的一種或多種賦形劑、以及藥用添加劑進行混合的步驟,以及
(3)將所獲得的混合物進行壓片的步驟。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制造方法,其中所述含特力利汀的組合物中的特力利汀氫溴酸鹽·水合物的百分含量為45至55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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