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確定機動車的驅動力容量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56725.2 | 申請日: | 2010-1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1231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03 |
| 發明(設計)人: | P·阿斯普隆德;A·謝爾;M·沃格貝里;F·斯瓦特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斯堪尼亞商用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16 | 分類號: | B60W30/16;B60W10/06;B60W10/1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王瓊 |
| 地址: | 瑞典南*** | 國省代碼: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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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確定 機動車 驅動力 容量 方法 | ||
1.一種用于確定代表機動車(1)的驅動力容量的第一參數RF的方法,所述機動車(1)設有傳動系,它適于設定驅動所述機動車(1)的不同傳動比并且包括至少一個發動機(10)和至少一個變速器(20),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參數RF是基于第一驅動力FMax和第二驅動力FDr之間的差被確定的,所述第一驅動力FMax是所述機動車(1)在當前傳動比時可用的最大驅動力,所述第二驅動力FDr是所述機動車(1)的當前行駛阻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驅動力FMax是經所述傳動系在所述機動車(1)的運動方向上以所述發動機(10)可得到的當前最大發動機扭矩驅動所述機動車(1)的驅動力。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驅動力FDr能夠設定為正值或負值并且在所述機動車(1)的運動方向上作用在所述機動車(1)上的驅動力,該驅動力依賴于空氣阻力、滾動阻力、所述傳動系中的摩擦力、慣性矩、地形圖數據、道路坡度和所述機動車(1)的重量中的一個或更多參數。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驅動力FMax定義為:FMax=EngTot×iTot,式中,EngTot表示發動機10在當前發動機速度時可用的最大發動機扭矩,iTot表示傳動系達到的當前傳動比并且包括機動車1的被驅動輪,考慮了車輪半徑,以及
-所述第二驅動力FDr定義為:FDr=FRf-m×a,式中,FRf表示所述發動機10的當前實際驅動力,m表示所述機動車1的重量,a表示所述機動車1的加速度。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參數RF用等式RF=FMax-FDr進行限定,如果RF>0,所述機動車(1)處于功率過剩,如果RF<0,處于驅動力虧損,如果RF=0,處于驅動力平衡。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方法還包括確定第二參數RAcc,所述第二參數RAcc代表所述機動車1的加速能力并且定義為所述第一參數RF和標準因子之間的比。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第二參數RAcc用等式確定,如果RAcc>0,所述機動車(1)處于加速度過剩,如果RAcc<0,所述機動車(1)處于加速度虧損,如果RAcc=0,所述機動車(1)處于加速度平衡。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機動車(1)包括至少一個控制單元(110),例如電子控制單元(ECU),適于控制一個或更多所述機動車(1)的功能,并且所述第一參數RF或第二參數RAcc由所述控制單元(110)實時連續確定。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機動車(1)是小客車、公共汽車或卡車中的任意一種。
10.一種計算機程序,包括程序代碼,并且當所述程序代碼在計算機中執行時,所述計算機程序使所述計算機實施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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