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模塑清澈部件的聚酯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55883.6 | 申請日: | 2010-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3959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8-15 |
| 發明(設計)人: | A.A.威廉斯;M.A.特里斯;L.C.R.加代;G.M.斯泰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伊士曼化工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G63/199 | 分類號: | C08G63/199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林毅斌;李炳愛 |
| 地址: | 美國田***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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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清澈 部件 聚酯 組合 | ||
1.一種包含共聚酯的模塑品,所述共聚酯具有酸組分和二醇組分且固有粘度為約0.5至約0.8?dL/g,
其中所述酸組分包含來自40至60摩爾%的對苯二甲酸和來自40至60摩爾%的一種或多種二元酸的重復單元,所述二元酸選自間苯二甲酸、環己烷二甲酸、萘二甲酸、二苯基二甲酸和茋二甲酸;
所述二醇組分包含來自1,4-環己烷二甲醇的重復單元;
所述酸組分的總摩爾%為100摩爾%且所述二醇組分的總摩爾%為100摩爾%;
所述模塑品視覺上清澈;且
所述模塑品的厚度為8至90?mm。
2.權利要求1的模塑品,其中所述酸組分包含45至55摩爾%的對苯二甲酸的重復單元。
3.權利要求1的模塑品,其中所述萘二甲酸選自2,6-萘二甲酸、2,7-萘二甲酸、1,4-萘二甲酸和1,5-萘二甲酸。
4.權利要求1的模塑品,其中所述酸組分包含最多10摩爾%的補充的二元酸。
5.權利要求4的模塑品,其中所述補充的二元酸選自一種或多種含有4至約40個碳原子的脂肪族、脂環族或芳香族二元酸。
6.權利要求1的模塑品,其中所述二醇組分包含約80至約100摩爾%的1,4-環己烷二甲醇。
7.權利要求6的模塑品,其中所述二醇組分包含約90至約100摩爾%的1,4-環己烷二甲醇。
8.權利要求7的模塑品,其中所述二醇組分包含約95至約100摩爾%的1,4-環己烷二甲醇。
9.權利要求6的模塑品,其中所述二醇組分含有最多20摩爾%的一種或多種另外的含有2至20個碳的二醇。
10.權利要求9的模塑品,其中所述一種或多種另外的二醇選自乙二醇、1,2-丙二醇、1,3-丙二醇、新戊二醇、1,4-丁二醇、1,5-戊二醇、1,6-己二醇和對-二甲苯二醇。
11.權利要求10的模塑品,其中所述一種或多種另外的二醇包含乙二醇。
12.權利要求1的模塑品,其結晶濁度半衰期大于40分鐘。
13.權利要求1的模塑品,其對于厚度為約12至約60?mm的物品部分視覺上清澈。
14.權利要求13的模塑品,其對于厚度為約15至約30mm的物品部分視覺上清澈。
15.權利要求1的模塑品,其中所述物品為化妝品罐、香料蓋、工具把手或牙刷。
16.權利要求1的模塑品,其中所述物品通過兩次模塑過程制備。
17.一種包含共聚酯的模塑品,所述共聚酯具有酸組分和二醇組分且固有粘度為約0.5至約0.8?dL/g,
其中所述酸組分包含來自40至60摩爾%的對苯二甲酸和來自40至60摩爾%的一種或多種二元酸的重復單元,所述二元酸選自間苯二甲酸、環己烷二甲酸、萘二甲酸、二苯基二甲酸和茋二甲酸;
所述二醇組分包含來自1,4-環己烷二甲醇的重復單元;
所述酸組分的總摩爾%為100摩爾%且所述二醇組分的總摩爾%為100摩爾%;
所述模塑品視覺上清澈;且
所述模塑品的結晶濁度半衰期大于4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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