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從含烴流體去除微細物的方法和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54894.2 | 申請日: | 2010-1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39203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8-15 |
| 發明(設計)人: | J·W·帕藤 | 申請(專利權)人: | 紅葉資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24/10 | 分類號: | B01D24/10;B01D5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紀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5 | 代理人: | 趙蓉民;陸惠中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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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流體 去除 微細 方法 系統 | ||
1.從含烴流體去除微細物的方法,包括:
a.制備顆粒土質物料的床介質;
b.使其中具有微細物的所述含烴流體經過所述床介質,其流速使得所述微細物部分保留在所述床介質中,從而形成濾后的含烴流體,所述流速足以維持所述含烴流體的潤濕膜經過所述含烴流體接觸的至少大部分所述顆粒土質物料;和
c.從所述床介質回收所述濾后的含烴流體。
2.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床介質也是生成所述含烴流體的含烴物料,使得含烴流體的生成和微細物的去除同時發生。
3.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使所述含烴流體經過包括在所述含烴流體由含烴物料生成后將所述含烴流體引入所述床介質。
4.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含烴流體由含烴物料生成,并且所述顆粒土質物料與所述含烴物料是相同的物料類型。
5.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顆粒土質物料選自油頁巖、焦油砂、煤及其組合。
6.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顆粒土質物料是油頁巖。
7.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顆粒土質物料具有約0.06mm至約1m的平均尺寸。
8.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平均尺寸為約2cm至約1m。
9.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平均尺寸為約0.06mm至約5mm。
10.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含烴流體選自頁巖油、焦油砂尾料、煤液化產物及其組合。
11.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潤濕膜具有小于約1mm的厚度。
12.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流速足以提供含烴流體約2天至約4個月的停留時間。
13.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至少部分所述潤濕膜具有不超過平衡膜厚度的厚度。
14.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該部分所述潤濕膜是按體積計所述顆粒土質物料的至少10%。
15.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使所述含烴流體經過所述床介質的過程中,所述床介質基本上是固定的。
16.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微細物部分保留在所述床介質中主要是通過吸附而非過濾。
17.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濾后的含烴流體基本上不含微細物。
18.從含烴流體去除微細物的系統,包括:
a.重力過濾床,包含土質物料的床介質;
b.熱源,與所述床介質熱連接;
c.含烴流體來源;
d.流體輸入口,被配置以使所述含烴流體從所述來源引入所述床介質;和
e.流體出口,被配置以使濾后的含烴流體得以收集。
19.權利要求1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含烴流體由含烴物料生成,并且所述土質物料與含烴物料是相同的物料類型。
20.權利要求1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土質物料選自油頁巖、焦油砂、煤及其組合。
21.權利要求1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土質物料是油頁巖。
22.權利要求1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含烴流體選自頁巖油、焦油砂尾料、煤液化產物及其組合。
23.權利要求1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含烴流體來源是油頁巖系統、焦油砂系統、焦油砂尾料池或煤液化系統。
24.權利要求1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床介質具有約3米至約40米的垂直深度。
25.權利要求1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床介質基本上不含合成物料。
26.權利要求1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熱源被配置以維持所述含烴流體的膜厚度,所述含烴流體經過按體積計所述含烴流體接觸的所述顆粒土質物料的至少10%,其中所述膜厚度不超過平衡膜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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