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拆除模板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53628.8 | 申請日: | 2010-1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6703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12 |
| 發明(設計)人: | 貝恩德·倫茨;塞爾吉奧·阿爾塔維尼 | 申請(專利權)人: | 派利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G11/08 | 分類號: | E04G11/08;E04G17/00;B28B7/18;E04G15/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李慧 |
| 地址: | 德國魏***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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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拆除 模板 裝置 | ||
1.一種具有角模板元件(18)的拆除模板裝置,所述角模板元件在兩側上能與分別另一個模板元件(20)相連接,其中,在所述角模板元件(18)中支承了能垂直地運動的拉桿(30),所述拉桿能通過多個鉸鏈杠桿(56)這樣與兩個其它的模板元件(20)相聯接,使得所述兩個其它的模板元件(20)能通過所述拉桿(30)的垂直運動而相對于所述角模板元件(18)運動,其特征在于,所述拉桿(30)為了觸發所述拉桿的垂直運動而具有:能與所述拉桿(30)一同垂直地和線性地運動的、用于杠桿的作用面(64);和/或能與所述拉桿(30)一同垂直地和線性地運動的、用于牽引鏈的聯接區域(3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拆除模板裝置,其特征在于,用于所述杠桿的所述作用面(64)布置在用于所述牽引鏈的所述聯接區域(32)的下面,和/或用于所述杠桿的所述作用面(64)與所述角模板元件(18)的下端部之間的間隔小于1m。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拆除模板裝置,其特征在于,用于所述牽引鏈的所述聯接區域(32)與所述角模板元件(18)之間的間隔小于2m、特別是大約1.5m。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拆除模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角模板元件(18)和所述兩個其它的模板元件(20)能這樣彼此相聯接,即,利用所述拉桿(30)的垂直運動,首先能觸發所述兩個其它的模板元件(20)的相對于各自的模板外殼(28)傾斜定向的運動,并且隨后能觸發至少基本上平行于所述各自的模板外殼(28)定向的、在所述角模板元件(18)和所述兩個其它的模板元件(20)之間的相對運動。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拆除模板裝置,其特征在于,通過至少一個導向滑槽(50,52)來限定在所述角模板元件(18)和所述兩個其它的模板元件(20)之間的相對運動,所述導向滑槽優選地具有兩個基本上彼此成角度地延伸的滑槽部段(50,52),其中,特別是平行于所述模板外殼(28)延伸的滑槽部段(50)比相對于所述模板外殼(28)傾斜地延伸的滑槽部段(52)長。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拆除模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角模板元件(18)具有一個基礎區域(19)和兩個能相對于所述基礎區域運動的聯接板條(21),所述聯接板條能分別與另一個模板元件(20)剛性聯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拆除模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礎區域(19)的面向所述兩個聯接板條(21)的邊棱區域分別具有在所述基礎區域(19)的高度上延伸的金屬的角形型材(36,38),所述角形型材在所述角形側邊(36,38)之間具有用于所述聯接板條(21)之一的分別一個區域的容納區域以及與所述聯接板條相聯接的另一個模板元件(20)的邊緣區域。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拆除模板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金屬框架的所述角模板元件(18)具有置于外部的模板表面(26),所述模板表面的至少超過80%的表面部分被能釘入釘子的模板外殼(42)覆蓋,所述模板外殼特別由木料或塑料制成。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拆除模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拉桿(30)設計為拉管,其中,兩個上下相疊布置的角模板元件的所述拉管(30)能彼此相連接。
10.一種具有至少一個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的內井道模板(12),所述裝置具有四個角模板元件(18),其中,在兩個相鄰的角模板元件(18)之間分別布置有至少另一個模板元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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