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插入在反光鏡和屏之間的光導的照明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53257.3 | 申請日: | 2010-1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3992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8-15 |
| 發明(設計)人: | R·佩龍;G·穆瓦尼耶 | 申請(專利權)人: | 標致·雪鐵龍汽車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10 | 分類號: | F21S8/1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王瓊 |
| 地址: | 法國韋利濟***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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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插入 反光鏡 之間 照明設備 | ||
1.一種包括至少一個光導(GL)和反光鏡(RL)的照明設備(D),所述光導(GL)包括兩個相對的末端,其中一個末端聯接到光源(SL),所述反光鏡具有至少一個凹陷部并且意圖置于所述光導(GL)的后部部分(PR)的對面以便朝向所述光導(GL)的前部部分(PV)反射由所述光源(SL)發出的被導向光,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D)還包括屏(EC),所述屏具有至少一個透明的中央部分(PC)并且意圖置于所述光導(GL)的前部部分(PV)的一部分的至少對面以便由朝向外部傳輸的光照明,并且用這種方式引起型式和/或三維效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每個光導(GL)的所述后部部分(PR)容納在隔室(LR)里,所述隔室包括在具有凹陷部的區域中的所述反光鏡(RL)。
3.根據權利要求1和2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屏(EC)的每個中央部分(PC)是具有槽的或者紋理的或者磨砂的或者拋光的。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屏(EC)具有由所述中央部分(PC)和位于所述中央部分(PC)兩側的兩個側面部分(PL)限定的凹陷部,以便加強所述三維效應和/或型式效應。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側面部分(PL)是透明和具有槽的,或者透明和有紋理的,或者透明的和磨砂的,或者透明的和拋光的,或者金屬化的。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屏在其兩個相對的末端之間具有可變形狀的部分。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屏(EC)的所述部分具有增加的擴口。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每個光導(GL)的所述后部部分(PR)包括扁平部分(PP)。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扁平部分(PP)設置有以有利于光向著所述設備的光導(GL)的前部部分(PV)反射的方式布置的起伏(RF)。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起伏(RF)形成彼此平行并且垂直于所述光導(GL)的一般方向的槽。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槽(RF)具有三角形截面。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每個光源(SL)包括至少一個發光二級管。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光鏡(RL)包括至少兩個凹陷部,所述凹陷部意圖分別置于相應光導(GL)的后部部分(PR)的對面,并且所述屏(EC)包括至少兩個中央部分(PC),所述中央部分意圖分別置于所述相應光導(GL)的前部部分(PR)的對面。
14.一種光學單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學單元包括至少一個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照明設備(D)。
15.根據權利要求1至13中的任意一項的照明設備(D)和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光學單元在車輛領域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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