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癌癥患者中診斷學用途的方法和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51653.2 | 申請日: | 2010-09-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1256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25 |
| 發明(設計)人: | S.L.德哈斯;P.德爾馬;S.謝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霍夫曼-拉羅奇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2Q1/68 | 分類號: | C12Q1/6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張紅春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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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癌癥 患者 診斷 用途 方法 組合 | ||
1.一種鑒定可以受益于抗血管生成療法的癌癥患者的方法,包括測定自所述患者獲得的樣品中的bFGF表達水平,其中與參照樣品相比自所述患者獲得的樣品中更高的bFGF表達水平指示所述患者可以受益于抗血管生成療法。
2.一種預測癌癥患者對抗血管生成療法的響應性的方法,包括測定自所述患者獲得的樣品中的bFGF表達水平,其中與參照樣品相比所述樣品中更高的bFGF表達水平指示所述患者有可能響應抗血管生成療法。
3.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抗血管生成療法包括對所述患者施用VEGF拮抗劑。
4.權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所述VEGF拮抗劑是抗VEGF抗體。
5.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所述抗VEGF抗體是貝伐單抗。
6.權利要求3至5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抗血管生成療法進一步包括對所述患者施用至少一種化療劑。
7.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化療劑是順鉑或吉西他濱。
8.權利要求3至5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抗血管生成療法進一步包括對所述患者施用至少兩種化療劑。
9.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至少兩種化療劑是順鉑和吉西他濱。
10.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抗血管生成療法包括對所述患者施用7.5mg/kg貝伐單抗。
11.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對所述患者施用有效量的抗VEGF抗體。
12.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抗VEGF抗體是貝伐單抗。
13.權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對所述患者施用7.5mg/kg貝伐單抗。
14.抗VEGF抗體用于改善患有癌癥的患者的治療效果的用途,包括下列步驟:(1)測定自所述患者獲得的樣品中的bFGF表達水平,并且(2)若與參照樣品相比所述樣品中存在著更高的bFGF表達水平,則對所述患者施用有效量的抗VEGF抗體。
15.權利要求14的用途,其進一步包括對所述患者施用有效量的至少一種化療劑。
16.權利要求15的用途,其中至少一種化療劑是順鉑或吉西他濱。
17.權利要求14的用途,其進一步包括對所述患者施用有效量的至少兩種化療劑。
18.權利要求17的用途,其中至少兩種化療劑是順鉑和吉西他濱。
19.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的方法或權利要求14至18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bFGF表達水平是蛋白質表達水平。
20.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的方法或權利要求14至18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樣品中的bFGF蛋白質表達水平大于2pg/ml。
21.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的方法或權利要求14至18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樣品中的bFGF蛋白質表達水平大于6.9pg/ml。
22.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的方法或權利要求14至18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癌癥是肺癌、乳腺癌、結腸癌、卵巢癌、腎癌或成膠質細胞瘤。
23.權利要求22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是肺癌。
24.權利要求23的方法,其中癌癥是先前未治療的肺癌。
25.權利要求23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是非小細胞肺癌。
26.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的方法或權利要求14至18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自患者獲得的樣品是選自下組的成員:組織、血液、血液衍生的細胞、血漿、血清及其組合。
27.一種可用于實施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的方法的試劑盒,其包含一種或多種能夠檢測bFGF表達水平的化合物或寡核苷酸或多核苷酸陣列。
28.蛋白質或寡核苷酸或多核苷酸陣列在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的方法中測定bFGF表達水平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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