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控制裝置和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49579.0 | 申請日: | 2010-1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9845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8 |
| 發明(設計)人: | 木內一也;草深薰;渡邊忠之;七里一正;巖渕顯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京瓷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2J3/00 | 分類號: | H02J3/00;H01M10/44;H02J3/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余朦;付樂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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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控制 裝置 方法 | ||
1.一種控制裝置,設在具有直流電源、負荷以及能夠存儲來自所述直流電源的電力的蓄電池的電力用戶處并控制所述蓄電池,所述控制裝置包括:
接收單元,配置為接收費用信息,所述費用信息表示根據電力的供給和需求所設置的電價;以及
蓄電池控制單元,配置為基于所述接收單元中所接收的所述費用信息控制所述用戶的所述蓄電池的充電和放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當所述費用信息所表示的所述電價低于第一基準值時,所述蓄電池控制單元控制所述蓄電池由來自電力系統的電力充電。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裝置,所述控制裝置包括:蓄熱器,將電力轉換為熱量,其中
當所述費用信息所表示的所述電價低于第二基準值時,所述蓄電池控制單元進行控制將來自電力系統的電力供給到所述蓄熱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當所述費用信息所表示的所述電價高于第三基準值時,所述蓄電池控制單元控制所述蓄電池放電。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當所述費用信息所表示的所述電價高于第四基準值時,所述蓄電池控制單元進行控制將來自所述蓄電池的電力反饋到電力系統。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蓄電池的運行模式與所述電價的閾值關聯,以及
所述蓄電池控制單元基于所述費用信息所表示的所述電價以及所述電價的所述閾值來選擇所述運行模式。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當所選擇的運行模式是所述蓄電池放電的運行模式并且在滿足所述蓄電池的剩余電量等于或小于預定值、預測到所述直流電源的發電量減少以及預測到所述負荷的所述電力消耗增加中的至少一個條件的情況時,所述蓄電池控制單元控制所述蓄電池停止放電。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所述費用信息表示預定電價和當前電價中的至少一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所述接收單元以第一周期接收表示所述預定電價的費用信息,以及以比所述第一周期短的第二周期接收表示所述當前電價的費用信息。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蓄電池的運行模式與所述電價的閾值關聯,以及
在所述接收單元以所述第二周期接收表示所述當前電價的費用信息時,所述蓄電池控制單元基于所述當前電價和所述電價的所述閾值來選擇所述運行模式。
11.一種在控制裝置中使用的控制方法,所述控制裝置設在具有直流電源、負荷以及能夠存儲來自所述直流電源的電力的蓄電池的電力用戶處并控制所述蓄電池,所述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所述控制裝置接收表示根據電力的供給和需求所設置的電價的費用信息;以及
所述控制裝置基于所接收的所述費用信息控制所述用戶的所述蓄電池的充電和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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