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風扇陣列控制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47255.3 | 申請日: | 2010-09-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9752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8 |
| 發明(設計)人: | 拉里·霍普金斯;布萊恩·摩特蘭德;馬休·格薩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亨泰爾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4D27/00 | 分類號: | F04D27/00;F04D25/16;H05K7/20;F04D15/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孫紀泉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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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風扇 陣列 控制系統 | ||
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
本申請要求2009年10月27日提交的第61/255364號美國臨時專利申請的優先權,其是2008年3月24日提交的第12/079,177號美國臨時專利申請的連續部分申請,該第12/079,177號申請是2006年11月9提交的第11/595,212號美國臨時專利申請、現在為美國專利7,527,468的連續申請,該7,527,468號美國專利是2004年3月22日提交的第10/806,775號申請、現在為7,137,775號美國專利的連續申請,該7,137,775號美國專利是2004年3月19日提交的第PCT/US2004/08578號專利申請的連續部分申請,其要求2003年3月20提交的第60/456,413號美國臨時專利申請和2004年3月20日提交的第60/554,702號美國臨時專利申請的權益。上述引用的所有申請的全文在本文通過引用接合于本文中。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用于空氣調節系統中的風扇陣列風扇段。
背景技術
空氣調節系統(也指空氣調節器)傳統上用來調節建筑物或室內(下文中稱“結構”)。空氣調節系統被定義為一種結構,其包括設計成工作在一起以便調節空氣的部件,該部件作為結構通風所用的主系統的一部分。空氣調節系統可包含部件比如冷卻線圈、加熱線圈、過濾器、增濕器、風扇、消聲器、控制器和其他用來滿足結構需要的裝置。空氣調節系統可在工廠內制造并用于待安裝的結構中,或者可通過必要的裝置內置在場所內以滿足結構的功能需要。空氣調節系統的空氣調節艙102包括位于風通風入口錐之前的入口室112和排放室110。坐落在空氣調節艙102內的是風扇單元100(在圖1和圖2中示出為入口錐104、風扇106和馬達108)、風扇框架、以及與風扇功能相關的任何附件(例如,阻尼器、控制器、固定裝置以及相應的殼體)。
在風扇106內是具有至少一個葉片的風扇輪(未示出)。風扇輪具有風扇輪直徑,該直徑從風扇輪外圍的一側向風扇輪外圍的對立側測量。調節部件102的尺寸比如高度、寬度、空氣道長度由用于所選風扇類型的風扇制造商數據確定。
圖1示出了示例性的現有技術空氣調節系統,其具有容納在空氣調節艙102內的單一風扇單元100。為了示例性目的,風扇單元示出為具有入口錐104、風扇106、馬達108。更大的結構、需要更大空氣體積的結構或需要更高或更低溫度的結構通常需要更大的風扇單元100和通常相應的更大的空氣調節艙102。
如圖中所示,空氣調節艙102大體上被分成排放室110和入口室112,組合的排放室110和入口室112可指通風通道120。風扇單元100可位于如圖所示的排放室110、入口室112內,或部分地位于入口室112內及部分地位于排放室110內。放置風扇單元100內的通風通道120通常可指“風扇段”(以參考數字114表示)。入口錐104的尺寸、風扇106的尺寸、馬達108的尺寸以及風扇框架的尺寸(未示出)至少部分地確定通風通道120的長度。過濾器組122和/或冷卻線圈(未示出)可被增加到風扇單元100的上游或下游。
例如,在六(6)英寸水標壓力下需要每分鐘50000立方英尺氣流的第一示例性結構通常需要足夠大的現有技術中的空氣調節艙102,以容納55英寸葉輪、100馬力的馬達和支撐框架。現有技術的空氣調節艙102繼而將為大約92英寸高、114至147英寸寬和106至112英寸長。空氣調節艙102和/或通風通道120的最小長度將由給定風扇類型的公開制造數據、馬達尺寸以及應用場合規定。現有技術的艙尺寸線示出了示例性的用于配置空氣調節艙102的規則。這些規則基于最優參數、規章和實驗。
例如,第二示例性結構包括用于半導體和藥劑清潔室(在兩(2)英寸水標壓下需要每分鐘26000立方英尺)的再循環空氣處理器。這種結構通常需要具有足夠大的空氣調節艙的現有技術的空氣調節系統,以容納44英寸葉輪、25馬力馬達和支撐框架。現有技術空氣調節艙102繼而將會是大約78英寸高、99英寸寬和94至100英寸長。空氣調節艙102和/或通風通道120的最小長度將由給定風扇類型的公開制造數據、馬達尺寸以及應用場合規定。現有技術的艙尺寸線示出了示例性的用于配置空氣調節艙102的規則。這些規則基于最優參數、規章和實驗。
這些現有技術空氣調節系統具有許多問題,包括如下的示例問題:
由于房地產(例如,結構空間)非常昂貴,非常大的尺寸的空氣調節艙102是極度不符合需要的。
單一風扇單元100制造昂貴,并通常為各個工作定制。
單一風扇單元100操作起來昂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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