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面發光單元及具有面發光單元的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47202.1 | 申請日: | 2010-1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7581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1 |
| 發明(設計)人: | 緒方伸夫;日根野充;住江信二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普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F21V3/00;F21V17/00;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張遠 |
| 地址: | 日本國大阪府大阪市阿倍野***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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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單元 具有 顯示裝置 | ||
1.一種面發光單元,使來自于發光元件的光經由光束控制配件射出,該面發光單元的特征在于:
在裝載有所述發光元件的裝載基板的用于裝載該發光元件的裝載面上,所述光束控制配件由多個具有規定高度的支持配件支持;
在多個所述支持配件中,至少一個支持配件由粘著樹脂粘著在所述裝載基板上,其中,構成所述粘著樹脂的材料為,具有在可視光范圍比黑色的光學吸收少的顏色的樹脂材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面發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持配件為柱狀配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面發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持配件與所述光束控制配件形成為一個整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面發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持配件被固定在以下所述的位置上,該位置滿足以下條件:在俯視所述裝載基板時,以所述發光元件為中心,所述支持配件與該中心的連線、與所述裝載基板的長邊方向呈60度以內的角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面發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在多個所述支持配件中,只有1個支持配件由所述粘著樹脂粘著固定在所述裝載基板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面發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當所述支持配件為3個以上時,其中只有2個支持配件由所述粘著樹脂粘著固定在所述裝載基板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面發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當所述裝載基板為長方形時,
沿所述裝載基板的短邊方向排列的2個支持配件由所述粘著樹脂固定。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面發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裝載基板的用于裝載該發光元件的裝載面具有在可視光范圍內的光學吸收少的表面性質。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面發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裝載基板的用于裝載該發光元件的裝載面上,裝載有反射薄片。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面發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裝載基板的用于裝載該發光元件的裝載面上,涂有反射率高的樹脂材料。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面發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裝載基板的用于裝載該發光元件的裝載面上,形成有識別圖形,其中,所述識別圖形示出用于固定所述支持配件的位置。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面發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當所述支持配件通過粘著樹脂被裝載在裝載基板上時,所述識別圖形所形成的尺寸為,能夠被該粘著樹脂覆蓋的尺寸。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面發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識別圖形包含波長比可視光短的光所激勵的熒光體。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面發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識別圖形包含光散射材料。
15.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面發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識別圖形的顏色與所述粘著樹脂的顏色不同。
16.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面發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識別圖形中,與所述支持配件的前端部對應的區域呈環狀。
17.一種面發光單元,使來自于發光元件的光經由光束控制配件射出,該面發光單元的特征在于:
在裝載有所述發光元件的裝載基板的用于裝載該發光元件的裝載面上,所述光束控制配件由多個具有規定高度的支持配件支持;
在多個所述支持配件中,只有一個支持配件由粘著樹脂粘著固定在所述裝載基板上。
18.一種顯示裝置,具有液晶屏,該顯示裝置的特征在于:
將權利要求1~17中任一項所述的面發光單元用作從背面向所述液晶屏照射光的背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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