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內燃機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47121.1 | 申請日: | 2010-08-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9742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8 |
| 發明(設計)人: | 奈杰爾.A.布坎南 | 申請(專利權)人: | 伊恩.K.羅森;奈杰爾.A.布坎南 |
| 主分類號: | F01B19/02 | 分類號: | F01B19/02;F01B21/00;F01N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曲瑩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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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燃機 | ||
1.一種內燃機,包括:室;固定在所述室中將所述室分割成具有可變體積的第一室部和具有可變體積的第二室部的柔性分割構件;進氣閥,可操作以容許可燃混合物的組分進入所述第一室部中,以在其中燃燒,來提供壓力增大,以使所述柔性分割構件彎曲,以降低所述第二室部的所述體積,從而作為所述室的能量輸出從所述第二室部迫出液體;和輸入閥,用于容許含水流體進入所述第一室部中,以向所述第一室部中提供含水流體源,來保護所述柔性分割構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包括控制器,用于控制所述輸入閥的操作,以使所述含水流體進入所述第一室部中,以便在所述可燃混合物的燃燒被引起時,使所述柔性分割構件至少基本被所述含水流體覆蓋。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內燃機,其中,所述柔性分割構件設置有用于接收所述含水流體的表面凹部。
4.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內燃機,其中,所述輸入閥與排氣系統連接,所述排氣系統與所述第一室部連接,所述含水流體從所述排氣系統供給至所述輸入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內燃機,其中,所述排氣系統包括用于冷卻來自所述第一室部的廢氣的冷卻系統。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內燃機,其中,所述含水流體至少部分地由來自被所述冷卻系統冷卻的所述廢氣的含水流體冷凝物供給。
7.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內燃機,其中,所述含水流體至少部分地由所述冷卻系統的冷卻劑供給。
8.如權利要求5、6或7所述的內燃機,其中,所述排氣系統包括用于接收所述廢氣的接收器,廢氣在所述接收器中的冷卻為所述第一室部中提供真空。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內燃機,其中,所述接收器具有釋放來自所述接收器的廢氣的出口和關閉所述出口的閥。
10.如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內燃機,其中,所述接收器的體積大于所述第一室部的最大體積。
11.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內燃機,包括排氣系統,所述排氣系統具有用于接收來自所述第一室部的廢氣的接收器和冷卻所述接收器中的氣體以在其中生成壓力減小的冷卻系統,所述接收器的體積大于所述第一室部的最大體積,以在所述第一室部中生成期望水平的真空,所述期望水平的真空與所述第一室的所述最大體積和所述接收器的所述體積的比值成比例。
12.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包括用于接收從所述第二室部迫出的所述液體的輸出存儲裝置,所述輸出存儲裝置配置成使得所述液體通過所述輸出存儲裝置的被保持成沒有液體的區域,流入所述輸出存儲裝置中。
13.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包括用于控制所述進氣閥的控制器,以使所述可燃混合物包括足以促進在所述第一室部中的蒸汽重新形成的燃料水平,所述蒸汽重新形成使氫與所述燃料分離,以提供在所述第一室部中燃燒的氫。
14.一種操作內燃機的方法,所述內燃機包括室,所述室被固定在所述室內的柔性分割構件分割成第一室部和第二室部,所述第一室部和第二室部各自具有通過所述柔性分割構件的彎曲移動而可變的體積,所述方法包括:提供含水液體以覆蓋所述柔性分割構件的面向所述第一室部中的面;在所述第一室部中燃燒可燃混合物,以提供壓力增大,來使所述柔性分割構件朝所述第二室部移動,以降低所述第二室部的所述體積,以作為所述室的能量輸出從所述第二室部迫出液體。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操作內燃機的方法,包括從所述內燃機的排氣系統的冷卻系統供給所述含水液體。
16.如權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操作內燃機的方法,包括在所述可燃混合物中提供足夠水平的燃料,以促進所述燃料的至少一部分在所述可燃混合物的燃燒期間的蒸汽重新形成,使氫與在所述可燃混合物中燃燒的所述燃料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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