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容器存儲和取出系統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46750.2 | 申請日: | 2010-09-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124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25 |
| 發明(設計)人: | J·R·貝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索蒂爾姆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G1/137 | 分類號: | B65G1/137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蔣旭榮 |
| 地址: | 新西蘭*** | 國省代碼: | 新西蘭;N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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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容器 存儲 取出 系統 方法 | ||
1.一種用來存儲和取出容器的系統,所述系統包括:
·第一傳送裝置,所述第一傳送裝置能夠操作成使得容器的堆垛在裝載位置與排出位置之間運動;
·容器存儲區域;
·容器倉庫發送傳送機;
·容器倉庫運送傳送機;
·第一轉移裝置,所述第一轉移裝置用來使容器從所述容器倉庫發送傳送機轉移到所述第一傳送裝置;
·第二轉移裝置,所述第二轉移裝置用來使容器從所述第一傳送裝置轉移到所述容器倉庫運送傳送機;
·容器倉庫存儲/取出裝置,所述容器倉庫存儲/取出裝置適于使容器從所述容器存儲區域運動到所述容器倉庫發送傳送機以及從所述容器倉庫運送傳送機運動到所述容器存儲區域;及
·堆垛開垛裝置,所述堆垛開垛裝置與所述第一傳送裝置相聯,所述堆垛開垛裝置能夠將完整堆垛拆成至少兩個部分堆垛,所述堆垛開垛裝置定位成允許已經通過所述堆垛開垛裝置的容器由所述容器倉庫運送傳送機運送到所述容器存儲區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堆垛開垛裝置是組合的堆疊/開垛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堆垛開垛裝置定位成接收由所述容器倉庫發送傳送機從所述容器存儲區域發送的容器。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統,設有第二堆垛開垛裝置,所述第二堆垛開垛裝置定位成接收由容器倉庫發送傳送機從所述容器存儲區域發送的容器。
5.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系統,還包括完整堆垛運送傳送機,所述完整堆垛運送傳送機適于將容器的完整堆垛從所述第一傳送裝置運輸到所述容器存儲區域。
6.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系統,還包括部分堆垛存儲傳送機環路,所述部分堆垛存儲傳送機環路適于使選定的部分堆垛從所述開垛裝置運輸離開,然后返回開垛裝置,而不由所述容器倉庫存儲/取出裝置搬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部分堆垛存儲傳送機環路包括第一部分堆垛存儲傳送機和第二部分堆垛存儲傳送機。
8.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容器倉庫存儲/取出裝置包括板條箱機器人。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板條箱機器人設有平臺,所述平臺適于支撐至少一個堆垛。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板條箱機器人設有傳送機。
11.根據權利要求8、9或10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板條箱機器人適于一次接合并運輸多個堆垛。
12.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板條箱按由堆垛構成的排存儲在所述容器存儲區域中,每排具有預定最大數量的堆垛。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板條箱機器人適于一次接合并運輸多個堆垛,所述堆垛的數量等于或大于堆垛的預定數量。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板條箱機器人適于至少支撐堆垛的完整堆垛架。
15.根據權利要求8至14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容器倉庫發送傳送機適于至少支撐與板條箱機器人所支撐的一樣多的堆垛。
16.根據權利要求8至15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容器倉庫包括布置在排的第一列中的多排容器。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系統,其中,容器倉庫包括布置在排的第二列中的多排容器。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一列與所述第一傳送裝置大體平行。
19.根據權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二列與所述第一傳送裝置大體平行。
20.根據權利要求17、18或19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一列和所述第二列間隔開,以在它們之間形成過道。
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板條箱機器人沿所述過道是可運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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