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地板固定件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080045446.6 | 申請日: | 2010-09-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4922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04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菊池武恭;府川誠一;中村雄一郎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WPC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E04F15/02 | 分類號: | E04F1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90 | 代理人: | 李雪春;武玉琴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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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地板 固定 | ||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發(fā)明涉及地板固定件,該地板固定件通過例如螺絲、釘子或者螺絲釘?shù)裙潭瑢⒛九_板和木地板等在室內(nèi)外使用的地板固定在托梁等支承件上,并且在所述地板的位于寬度方向兩端面的兩側(cè)面上,沿地板的長度方向形成有槽,此外,本發(fā)明特別涉及通過日本專利公報第3543021號等方法對合成木材制地板進行固定的地板固定件。
背景技術(shù)
以木臺板為例進行說明,所述木臺板的施工的一例如圖7所示,根據(jù)需要在地表等打設(shè)了地基等設(shè)置面9上直立設(shè)置短柱6,并在所述短柱6上架設(shè)托梁等支承件5,通過在所述支承件5上隔開規(guī)定間隔沿一定方向平行排列并承載作為地板4的臺板面板,并且將所述地板4固定在所述支承件5上,從而進行了所述木臺板的施工。
作為將地板4固定在支承件5上的最簡單的方式,如圖8所示,從地板4的表面將釘子和螺絲釘7’等固定件打入至支承件5,以利用該釘子和螺絲釘將地板4直接固定在支承件5上。
但是在采用上述方式的情況下,由于釘子和螺絲釘7’的頭部露出到地板4的表面,所以外觀差,此外,當隨著使用時間的增加釘子和螺絲釘?shù)裙潭念^部從地板4的表面突出時,在地板上行走等時會產(chǎn)生危險。
而且,對于已經(jīng)施工過的地板4,在對其進行拆卸時,由于地板4的表面殘留有釘子和螺絲釘?shù)拇┛祝岳鐚慕怏w的房屋等回收的使用后的地板進行再利用時,需要進行填孔等繁雜的作業(yè)。
因此,公開有如圖9的(A)、(B)所示的不必將釘子和螺絲釘直接打入地板4的表面,而是使用地板固定件100、110將地板4安裝在支承件5上的方式,為了能利用這種地板固定件100、110進行安裝,還公開有下述方式:在構(gòu)成地板4寬度方向兩端面的側(cè)面40上形成有沿地板4的長度方向連續(xù)的槽41,通過將與所述槽41嵌合的地板固定件100、110固定在支承件5上,從而將地板4固定在支承件5上。
這樣,為了將地板4固定在支承件5上,公開有下述方式:將設(shè)置有從上端開口邊緣外突的凸緣部101的長槽型配件用作地板固定件100,將所述地板固定件100的凸緣部101分別插入鄰接配置的地板4的相對側(cè)面40上所形成的槽41內(nèi),并且通過沿長邊方向以規(guī)定間隔在底板上形成釘孔102,并將插入釘孔102的螺絲釘7’分別打入(擰入)支承件5,從而借助地板固定件100將地板4固定在支承件5上(參照圖9的(A)),另外,還公開有下述方式:使用具備搭接片111和從該搭接片111背面突出的中間片112的斷面T字狀的地板固定件110,通過將所述地板固定件110的搭接片111插入地板4的槽41內(nèi),并將在同圖中沿上下方向貫穿中間片112的釘孔113中插入的螺絲釘7’打入(擰入)支承件5,從而將地板4固定在支承件5上(參照圖9的(B))。
另外還公開有以下方案:在參照圖9的(A)說明的地板固定件100的結(jié)構(gòu)中,進一步如圖10所示,在凸緣部101的前端形成具有鋸齒狀端部邊緣的卡爪103,在利用螺絲釘7’進行固定時,卡爪103咬入地板4的槽41的內(nèi)壁(參照專利文獻1;圖10),以及在參照圖9的(B)說明的地板固定件110的結(jié)構(gòu)中,地板固定件110隨著螺絲釘7’擰入支承件5而產(chǎn)生變形,通過所述變形來增加地板固定件110與地板4上設(shè)置的槽41的內(nèi)壁之間的接觸阻力(參照專利文獻2;圖11)。
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公開公報特開2002-146901號
專利文獻2:日本專利公開公報特開2008-285929號
專利文獻3:日本專利公開公報特開2008-255601號
專利文獻4:日本專利公開公報特開2008-031827號
專利文獻5:日本專利公開公報特開2006-226029號
專利文獻6:日本實用新型公報第3091481號
在前述的地板4的固定方式中,按照參照圖9的(A)、(B)說明的固定方式,即使想要向支承件5上方剝離地板4,由于地板4的側(cè)面40上形成的槽41的內(nèi)壁與地板固定件100、110的凸緣部101或搭接片111接觸,所以地板4被固定在支承件5上而不會被剝離。
但是,上述的通過地板固定件100、110的固定,由于是在地板4和地板固定件100、110之間直接進行連接,所以盡管在地板4不會向上方剝離方面有效,但限制地板4沿長邊方向移動的力較弱。
因此,當人在如上固定的地板4上行走等時,如果地板4被施加向長邊方向移動的力,則地板有可能向長邊方向移動而脫出,此時需要采取例如在地板4的長邊方向的兩端側(cè)上設(shè)置與地板4的端部對接而限制地板移動的橫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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