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學元件的保持布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44073.0 | 申請日: | 2010-07-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4946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04 |
| 發明(設計)人: | 烏爾里克.韋伯;赫伯特.霍爾德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卡爾蔡司激光器材有限責任公司;卡爾蔡司SMT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7/00 | 分類號: | G02B7/00;G02B7/02;G03F7/20;H01L21/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邱軍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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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學 元件 保持 布置 | ||
1.光學元件的保持布置,該保持布置具有圍繞要被接收的光學元件的基礎結構(3)、和安裝裝置(4),所述光學元件(10)借助所述安裝裝置(4)能夠以繞光軸(z)的旋轉運動以及沿第一軸(x)的平移運動的兩個自由度被支撐在所述基礎結構(3)上,所述第一軸垂直于光軸延伸并且與光軸(z)的中心(O)相交,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裝置(4)包括四個連結位置(4a、4b、4c、4d)和至少一個平行搖桿(51、52),所述連結位置布置為相對于所述中心(O)點對稱,所述至少一個平行搖桿(51、52)是可平行于所述第一軸(x)位移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持布置,其特征在于,設置了兩個平行搖桿(51、52),所述兩個平行搖桿(51、52)與光學元件(10)聯接,以使所述平行搖桿(51、52)沿相反方向的運動造成所述光學元件(10)繞所述光軸(z)的旋轉運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保持布置,其特征在于,設置了內部結構(2),所述內部結構(2)承載要被安裝的光學元件(10),且安裝裝置(4)作用于所述內部結構(2)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保持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結位置(4a、4b、4c、4d)各自包括樞轉臂(41、42、43、44),所述樞轉臂將內部結構(2)聯接到所述基礎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保持布置,其特征在于,樞轉臂(41、42、43、44)各自經由至少一個聯接桿(411、412、413、414)連接到所述內部結構(2)。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保持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聯接桿(411、412、413、414)各自大致垂直于連接線,所述連接線位于中心(O)與相關聯的連結位置(4a、4b、4c、4d)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保持布置,其特征在于,樞轉臂(41、42、43、44)各自經由至少一個葉片彈簧接頭(411、412、413、414)連接到所述內部結構(2)。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一個所述的保持布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樞轉臂(41、42、43、44),優選地兩個樞轉臂(41、42、43、44)被鉸接到所述至少一個平行搖桿(51、52)。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保持布置,其特征在于,設置了兩個平行搖桿(51、52),至少一個樞轉臂(41、42、43、44),優選兩個樞轉臂(41、42、43、44)鉸接到每個所述平行搖桿,以使所述平行搖桿(51、52)沿相反方向的運動造成所述光學元件(10)繞所述光軸(z)的旋轉運動。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所述的保持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行搖桿(51、52)中的至少一個經由至少兩個聯接桿(511、521)連接到所述基礎結構(3)。
11.根據權利要求8、9或10所述的保持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樞轉臂(41、42、43、44)經由聯接桿(421、422、423、424)連接到所述平行搖桿。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保持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聯接桿(421、422、423、424)各自布置為在本位中大致平行于所述平行搖桿(51、52)。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的一個所述的保持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裝置(4)被實現為關于所述第一軸鏡像對稱。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13中的一個所述的保持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裝置被實現為關于所述第二軸(y)鏡像對稱,所述第二軸穿過所述中心(O),垂直于所述第一軸(x)以及垂直于所述光軸(z)延伸。
15.根據權利要求7至14中的一個所述的保持布置,其特征在于,設置了作用在所述至少一個平行搖桿(51、52)上的至少一個調節單元(61、62)。
16.具有根據權利要求1至15中的一個所述的保持布置的操縱器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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