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重力控制的光束的照明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41629.0 | 申請日: | 2010-09-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75833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1 |
| 發明(設計)人: | O.H.威廉森;M.C.J.M.維森伯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14/02 | 分類號: | F21V14/02;F21V14/04;F21V14/06;F21V17/02;F21V19/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亞非;劉鵬 |
| 地址: | 荷蘭艾***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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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重力 控制 光束 照明 系統 | ||
1.一種照明系統(10,50,70,90,110),包括:
-?至少一個光源(21,91,97),其用于產生光束(12),以及
-?至少第一光學元件(22,92),其用于改變光束(12)的光束特性,
光源(21,91,97)和第一光學元件(22,92)被設置,從而該光源(21,91,97)和/或第一光學元件(22,92)可在重力場的影響下以這樣的方式運動,使得該光源(21,91)和第一光學元件(22,92)的相互位置依賴于照明系統(10,50,70,90,110)相對于重力場的取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10,50,70),進一步包括第二光學元件(23,51,71),其中第一和第二光學元件包含在外殼(11)內,第二光學元件(23,51,71)固定地附接到外殼(11)并且第一光學元件(22)被設置成在重力場的影響下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自由地運動。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第一光學元件是正透鏡并且第二光學元件是負透鏡。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系統(10,70),其中第一光學元件是正微透鏡陣列(22)并且第二光學元件是負微透鏡陣列(23,71)。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照明系統(10,70),其中第一光學元件(22)位于光源(21)與第二光學元件(23,71)之間。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系統,其中正透鏡和負透鏡具有基本上相等的曲率半徑并且其中正透鏡和負透鏡被設置成使得它們在距離最小時基本上配合在一起。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系統(10,70),其中正微透鏡陣列(22)和負微透鏡陣列(23,71)具有基本上相等的曲率半徑和基本上相等的間距,并且其中正微透鏡陣列(22)和負微透鏡陣列(23,71)被設置成使得它們在距離最小時基本上配合在一起。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系統(50,70),其中第二光學元件(51,71)的表面包括透明彩色子部分(52,72),并且其中第一和第二光學元件被設置成使得當光源與第一光學元件之間的距離具有預定值時,彩色子部分(52,72)位于第一光學元件(22)的焦點中。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系統(50,70),其中彩色子部分(52,72)包括磷光材料。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統(90,110),其中第一光學元件是拋物面反射器(92)。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照明系統(90),其中拋物面反射器(92)和光源(91)包含在外殼(95)內,光源(91)固定地附接到外殼(95),拋物面反射器(92)被設置成在重力場的影響下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自由地運動。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照明系統(110),其中拋物面反射器(92)和光源(97)包含在外殼(95)內,拋物面反射器(92)固定地附接到外殼(95),光源(97)被設置成在重力場的影響下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自由地運動。
13.如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照明系統(90,110),其中在第一或第二位置中,光源位于拋物面反射器(92)的焦點(93)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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