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開合作業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40939.0 | 申請日: | 2010-1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7427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1 |
| 發明(設計)人: | 梨本正實 | 申請(專利權)人: | 梨本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25B7/18 | 分類號: | B25B7/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黨曉林;王小東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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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作業 | ||
1.一種開合作業器,所述開合作業器由第一半體和第二半體交差樞軸連接而成,該開合作業器在末端部設置有用于夾持或切斷對象物的開合作業部,并且,該開合作業器在基端部設置有用于對所述開合作業部進行開合操作的開合操作部,所述開合作業器的特征在于,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在將閉合力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而使所述開合作業部進行閉合動作來夾持或切斷所述對象物時,在夾持著所述對象物的狀態下,隨著使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的所述閉合力增大,所述開合操作部向內方撓曲,并且,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通過利用握持所述開合操作部的手或者按壓該開合操作部的手或指尖進行感覺、或者通過目視觀察所述開合操作部的撓曲量,來掌握正在一邊增大所述閉合力一邊將所述閉合力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這一情況,并且,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在開合操作部的撓曲活動部設置抵接部,所述抵接部通過該開合操作部向內方的撓曲而靠近支承部并在所述閉合力達到預定值時與所述支承部抵接,如果在所述支承部與抵接部相抵接的狀態下進一步增大所述閉合力,則比該抵接部靠基端側的部分進一步撓曲或者向內方活動,但是該增大了的閉合力不會傳遞至所述開合作業部,從而使夾持所述對象物的夾持力或者切斷所述對象物的切斷力不會大于與在所述支承部和所述抵接部相抵接時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的所述閉合力對應的夾持力或切斷力。
2.一種開合作業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使一對第一半體和第二半體在中途重合交叉地樞軸連接,將對置的所述第一半體和第二半體的末端部作為開合作業部,所述開合作業部作為夾持部或者切斷部,將所述對置的第一半體和第二半體的基端部作為開合操作部,通過施加使所述開合操作部互相向內方的閉合方向按壓的閉合力,來使所述末端部的開合作業部進行閉合動作從而夾持或者切斷對象物,如果在由作為所述開合作業部的所述第一半體的末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的末端部夾持著所述對象物的狀態下進一步對所述開合操作部施加所述閉合力,則至少所述第一半體的基端部或者所述第二半體的基端部隨著所述閉合力的增大而向內方撓曲,并且,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將由于該撓曲而活動的抵接部和與該抵接部抵接的支承部呈對置狀態地設置于所述開合操作部,通過增大所述閉合力來使所述抵接部撓曲活動而靠近所述支承部,當所述閉合力達到預定值時,所述抵接部與所述支承部抵接,即使繼續使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的所述閉合力進一步增大,雖然比所述抵接部靠基端側的部分隨著所述閉合力的增大而進一步撓曲或者向內方活動,但該增大了的閉合力不會被傳遞至所述開合作業部,夾持所述對象物的夾持力或者切斷所述對象物的切斷力不會大于與在所述支承部與所述抵接部相抵接時施加于所述開合操作部的所述閉合力對應的、成為峰值的夾持力或切斷力。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合作業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所述開合作業部由通過進行閉合動作來夾持或者切斷所述對象物的所述第一半體的末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的末端部構成,所述閉合動作是通過用手握持或者用指尖夾持所述開合操作部并施加向內方按壓的所述閉合力來使間隔變窄的動作,所述開合操作部是將所述第一半體的基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的基端部配設成對置狀態而構成的,如果在利用所述開合作業部的所述第一半體的末端部和所述第二半體的末端部夾持著所述對象物的狀態下、或者在切斷中途夾持著該對象物的狀態下進一步對所述開合操作部施加閉合力,則該開合操作部的至少所述第一半體或者所述第二半體向內方撓曲,并且,所述開合作業器構成為,將所述抵接部設置于所述開合操作部的所述第一半體和所述第二半體中的一方的撓曲活動部,將所述支承部設置于與所述一方的撓曲活動部對置的另一方的撓曲活動部,在到所述開合作業部進行閉合動作并夾持所述對象物為止,所述抵接部不與所述支承部抵接,通過在夾持著所述對象物時進一步增大所述閉合力來使所述撓曲活動部撓曲變形,由此,所述抵接部相對于所述支承部靠近并抵接,該抵接部設置成比樞軸連接部靠基端側并且比著力點部靠末端側,所述樞軸連接部將所述第一半體和所述第二半體交差樞軸連接,所述著力點部用于握持或者利用指尖夾持所述開合操作部來施加所述閉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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