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鬧鐘和用于控制喚醒鬧鈴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39159.4 | 申請日: | 2010-08-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8361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30 |
| 發明(設計)人: | J.杜;P.H.茲瓦特克魯斯-佩爾格里姆;D.V.阿利亞塞尤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4G13/02 | 分類號: | G04G13/02;G04G15/00;G04G21/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劉鵬;丁永凡 |
| 地址: | 荷蘭艾***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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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鬧鐘 用于 控制 喚醒 鬧鈴 方法 | ||
1.一種鬧鐘(10,30,40),
包括至少一個用于探測人(16)的身體活動水平的傳感器(16,18,20,26)
并被提供為產生鬧鈴信號序列,
所述序列內的每個鬧鈴信號可在探測到預定的身體活動水平時被抑制,
其中抑制鬧鈴信號所需的身體活動水平隨著所述序列內的每個后續的鬧鈴信號而增加。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鬧鐘,其中所述序列內的鬧鈴信號由超時分隔,
每個超時的持續時間根據探測到的身體活動水平來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鬧鐘,其中所述傳感器被提供為探測身體位置的變化和身體移動的至少一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鬧鐘,其中所述傳感器(16,18,20,26)被提供為探測身體移動的持續時間、身體移動的強度和身體移動的次數的至少一個。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鬧鐘,其中從不同傳感器(16,18,20)的測量結果的差異得出身體活動水平。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鬧鐘,其中從至少一個傳感器(16,18,20,26)在給定的時間跨度內的測量結果的變化率得出身體活動水平。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鬧鐘,其中所述傳感器(16,18,20,26)從下述中選擇:光學傳感器、壓力傳感器、慣性傳感器和測距傳感器。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鬧鐘,其中所述傳感器被提供為測量人(16)的生命機能。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鬧鐘,其中所述傳感器集成在手持控制器裝置(42)中。
10.?一種用于控制喚醒鬧鈴的方法,
包括產生鬧鈴信號序列,
所述序列內的每個鬧鈴信號可在探測到人(16)的預定的身體活動水平時被抑制,其中抑制鬧鈴信號所需的預定的身體活動水平隨著所述序列內的每個后續的鬧鈴信號而增加,
在所述序列的期間探測人(16)的身體活動水平,
以及在當前探測的身體活動水平大于抑制當前鬧鈴信號所需的預定身體活動水平時抑制當前的鬧鈴信號。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序列內的鬧鈴信號由超時分隔,
每個超時的持續時間是根據探測到的身體活動水平來設置的。
12.?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從測量到的身體位置變化和測量到的身體移動的至少一個得出當前身體活動水平。
13.?根據權利要求10至12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從身體移動的持續時間、身體移動的強度和身體移動的次數的至少一個得出當前身體活動水平。
14.?根據權利要求10至13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從不同傳感器(16,18,20)的測量結果的差異得出身體活動水平。
15.?根據權利要求10至14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從人(16)的生命機能得出身體活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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