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制止和/或預防鋰離子電芯和鋰離子聚合物電芯燃燒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34772.7 | 申請日: | 2010-07-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7026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23 |
| 發明(設計)人: | T·韋爾勒;W·登寧格;D·施密特;R·科恩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SB鋰摩托有限公司;SB鋰摩托德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2D1/00 | 分類號: | A62D1/00;C09K21/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蘇娟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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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制止 預防 鋰離子 聚合物 燃燒 方法 | ||
1.一種用于制止和/或預防一個或多個電池電芯優選是鋰離子電芯燃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鈣鹽的含水溶液和凝膠滅火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同時使用鈣鹽的含水溶液和凝膠滅火劑。
3.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鈣鹽的含水溶液和凝膠滅火劑以一種共同的聯合型滅火劑的形式使用。
4.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含水溶液的鈣鹽包括無機的鈣鹽或者優選地由無機的鈣鹽組成,所述無機的鈣鹽優選是CaCl2或Ca(OH)2或它們的混合物。
5.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鈣鹽在含水溶液中的濃度為至少1%w/v至飽和溶液的濃度,包括該飽和溶液的濃度;特別優選地為5%w/v至40%w/v,包括40%w/v;特別優選地為10%w/v至30%w/v,最優選的是20%w/v。
6.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凝膠滅火劑包括吸水聚合物。
7.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鈣鹽的含水溶液以精細分散的形式使用,優選地作為噴霧使用,特別優選地作為平均液滴直徑為0.0003mm至0.1mm的噴霧使用,最優選地作為平均液滴直徑為0.001mm至0.005mm的噴霧使用。
8.鈣鹽的含水溶液和凝膠滅火劑在制止和/或預防一個或多個電池電芯優選是鋰離子電芯燃燒中的應用。
9.一種用于實施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的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裝置具有至少兩個不同的滅火器,其中通過第一滅火器能使用鈣鹽的含水溶液,而通過第二滅火器能使用凝膠滅火劑。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滅火器、第二滅火器或者兩個滅火器為能移動式滅火器,優選為可攜帶式滅火器。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滅火器、第二滅火器或者兩個滅火器為固定式滅火器,優選為具一個或者多個開口、噴嘴、噴灑裝置和/或用于使用鈣鹽的含水溶液和/或凝膠滅火劑的其他裝置的滅火劑管道。
12.如權利要求9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通過所述第一滅火器能使用作為噴霧的鈣鹽含水溶液。
13.一種用于可靠地貯存、運輸和/或測試電池電芯優選是鋰離子電芯的設備,所述設備包括用于容納一個或多個電池電芯的內部空間,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具有按照權利要求9至12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滅火裝置。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還具有用于對一個或者多個電池電芯的狀態進行監控的一個或者多個傳感器,優選地,所述傳感器選自UV/IR傳感器、壓力傳感器、煙霧探測器、氣體傳感器和/或溫度傳感器。
15.如權利要求13至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還具有抽吸裝置,該抽吸裝置能將氣體從用于容納一個或多個電池電芯的內部空間吸出,優選地,所述抽吸裝置通過爆破片與所述設備的內部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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