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執行膝關節成形術的方法和器械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34672.4 | 申請日: | 2010-05-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9546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26 |
| 發明(設計)人: | 扎卡里·克里斯多佛·威爾金森;克里斯多佛·F·西弗特;馬克·埃爾斯沃思·納德扎迪;凱瑟琳·S·安德森;杰勒德·A·恩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史密夫和內修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7/17 | 分類號: | A61B17/17;A61B17/16;A61F2/46;A61F2/38;A61B17/5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嚴志軍;譚祐祥 |
| 地址: | 美國田***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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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執行 膝關節 成形 方法 器械 | ||
1.一種用于引導膝外科手術的外側截骨切割導向器,所述外側截骨切割導向器包括:
(a)外側截骨切割導向體;
(b)連接在所述外側截骨切割導向體上的鰭翼,所述鰭翼包括基本平坦的表面,所述基本平坦的表面設置成用以定位在已經形成于脛骨上的基本平坦的內側截骨上;和
(c)連接在所述外側截骨切割導向體上的外側截骨切割導向器部件,所述外側截骨切割導向器部件具有基本平坦的外側截骨切割導向面,所述外側截骨切割導向面設置成用以引導切割儀器或銑削儀器,以便在所述脛骨中形成以所述內側截骨為參照的外側截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側截骨切割導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側截骨切割導向面設置成用以引導所述切割儀器或銑削儀器,使得所述脛骨中的外側截骨與所述脛骨中的內側截骨共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外側截骨切割導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側截骨切割導向體包括標志銷接收開口,所述標志銷接收開口設置成容納插入到形成于所述脛骨中的外側截骨導航開口中的標志銷,所述導航截骨開口相對于所述脛骨定向在預定的前/后傾角、所需的內/外旋轉以及所需的內側/外側位置上;其中,所述標志銷接收開口位于與所述鰭翼的所述基本平坦的表面基本平行的平面中。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側截骨切割導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標志銷接收開口包括平坦部分,所述平坦部分定向在與所述鰭翼的所述基本平坦的表面大致平行的平面中,所述平坦部分設置成用以與所述標志銷協作,并有助于使所述外側截骨切割導向器相對于所述標志銷進行定向。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側截骨切割導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標志銷接收開口形成了所述外側截骨切割導向面的邊界,并且設置成防止切割或銑削入所述脛骨的棘中,其中,至少一個韌帶附連在所述棘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側截骨切割導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標志銷接收開口的至少一部分設置成用以定向在相對于所述外側截骨導航開口的縱向軸線預定的角度上,并從而設置成允許所述切割導向器相對于所述外側截骨導航開口的縱向軸線以所述預定的角度插入所述標志銷上,從而減少在這種插入期間與膝外側的軟組織的接觸。
7.一種脛骨平臺截骨導向器,包括:
(a)切割塊,其限定了用于引導脛骨平臺截骨的水平導向器;和
(b)用于使所述切割塊相對于近端脛骨進行定位的伸長的標志銷,所述標志銷沿著縱向軸線而延伸,并且包括放大的頭部部分,
其中,所述切割塊限定了用于容納至少所述放大頭部的一部分的開口,使得當所述放大的頭部部分定位在所述切割塊的開口中時,所述切割塊不能圍繞所述標志銷的縱向軸線而旋轉。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截骨導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伸長的標志銷的放大的頭部部分基本上是平坦的,并促進了所述切割塊在至少一個平面中相對于所述伸長的標志銷的平移和旋轉。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截骨導向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放大的頭部部分定位在所述切割塊的開口中時,所述標志銷的至少一個基本平坦的表面與所述切割塊的水平導向器的導向面是基本平行的。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截骨導向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放大的頭部部分定位在所述切割塊的開口中時,至少所述標志銷的一部分限定了用于引導所述脛骨平臺截骨的第二導向器。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截骨導向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放大的頭部部分定位在所述切割塊的開口中時,所述標志銷的第二導向器定位成限制切割器在近中方向上的運動。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截骨導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標志銷的第二導向器由所述標志銷的放大的頭部部分和伸長的插入部分來限定。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截骨導向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放大的頭部部分定位在所述切割塊的開口中時,所述標志銷的第二導向器的部分定位成防止切割器進入所述脛骨平臺的脛骨棘的前側方位和近中方位的運動。
14.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截骨導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塊還包括用于參照第二脛骨平臺截骨的參照物,所述參照物包括下側的平坦參照面。
15.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截骨導向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放大的頭部部分定位在所述切割塊的開口中時,所述切割塊能夠至少圍繞第二軸線而旋轉,并且能夠在至少一個方向上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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