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碳質材料的氣化和氣液過程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34661.6 | 申請日: | 2010-07-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7170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23 |
| 發明(設計)人: | 阿巴斯·哈桑;阿齊茲·哈桑;雷福德·G·安東尼;格雷戈里·博爾西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HRD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J3/00 | 分類號: | C10J3/00;C10L3/08;C10G2/00;C07C31/0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劉慧;楊青 |
| 地址: | 美國德***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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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材料 氣化 和氣 過程 | ||
1.從碳質材料生產合成氣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
(a)提供包含碳質材料和液體介質的混合物;
(b)在氣化條件下使混合物經歷高剪切,由此產生高剪切處理過的包含合成氣的料流;以及
(c)從高剪切處理過的料流分離包含合成氣的產物。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b)使混合物經歷高剪切以產生高剪切處理過的包含合成氣的料流,還包含將混合物與選自水蒸氣、氫氣、空氣、氧氣和伴生氣的至少一種氣體或蒸氣相接觸。
3.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還包含將混合物與促進合成氣形成的催化劑相接觸。
4.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還包含將來自(c)的分離的未反應碳質材料、分離的液體介質或兩者重循環到(a)。
5.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碳質材料包含焦炭、煤、泥煤、天然氣或其組合。
6.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煤選自煙煤、無煙煤和褐煤。
7.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碳質材料包含粉煤或煤層甲烷。
8.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還包含利用至少一部分合成氣生產液體產物,包含形成合成氣在液相中的分散體系。
9.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利用至少一部分合成氣生產液體產物包含使至少一部分合成氣進行催化反應以產生費-托烴類。
10.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液體產物包含液體烴類和醇類。
11.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液體產物主要包含液體烴類、主要包含醇類、或包含基本上等量的醇類和液體烴類。
12.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液相包含通過費-托法產生的一種或多種液體烴類、一種或多種醇、或其組合。
13.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形成分散體系包含將合成氣和液體載體導入高剪切裝置,所述高剪切裝置包含至少一個轉子和至少一個定子并提供至少約23m/sec的尖端速度,其中尖端速度被定義為πDn,其中D是至少一個轉子的直徑,且n是旋轉頻率。
14.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還包含將分散體系導入包含催化劑固定床或催化劑流化床的反應器。
15.從合成氣生產包含醇的液體產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
將通過權利要求1的方法獲得的合成氣和液體載體導入包含至少一個轉子和至少一個形狀互補的定子的高剪切裝置;以及
使高剪切裝置的內含物經歷至少10,000s-1的剪切速率,其中
剪切速率被定義為尖端速度除以剪切間隙,其中尖端速度被定義為πDn,其中D是至少一個轉子的直徑,且n是旋轉頻率。
16.生產液體產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
在高剪切裝置中形成包含分散在液相中的氣體氣泡的分散體系,其中平均氣體氣泡直徑小于約1.5μm;
將分散體系與多功能催化劑相接觸,以形成所述液體產物;以及
回收液體產物。
17.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液體產物選自C2+烴類、C2+含氧化物、及其組合。
18.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氣體選自二氧化碳、甲烷、乙烷、丙烷、丁烷、戊烷、甲醇、及其組合。
19.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氣體包含氫氣源或所述液相包含氫氣源。
20.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氣體包含合成氣。
21.權利要求20的方法,其中合成氣通過天然氣重整產生。
22.權利要求20的方法,其中合成氣通過固體氣化產生。
23.權利要求22的方法,其中固體選自煤、生物質和生物可再生物。
24.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多功能催化劑促進費-托反應。
25.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多功能催化劑促進脫氫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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