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推出機構、拉出引導裝置和推出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34632.X | 申請日: | 2010-08-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698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23 |
| 發明(設計)人: | S·安德舒斯;U·索博勒夫斯基;O·舍爾;T·普賴爾;A·戈格斯;A·霍夫曼;L·施魯博克;J·默滕斯;K·克羅克;P·弗賴海特;R·魏歇爾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保羅海蒂詩有限及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B88/04 | 分類號: | A47B88/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沈英瑩 |
| 地址: | 德國基***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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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推出 機構 拉出 引導 裝置 系統 | ||
1.推出機構,特別是用于可運動的家具部件,該推出機構具有曲線引導裝置(7,7’,7”,7”’,7””),帶動件(11,11’,11”,11”’,11””)能沿著該曲線引導裝置移動,其中帶動件(11,11’,11”,11”’,11””)通過至少一個蓄能器(8,8’)朝一個方向預張緊,并能在曲線引導裝置(7,7’,7”,7”’,7””)上利用張緊的蓄能器(8,8’)鎖定在鎖閉位置,該推出機構還具有能與帶動件(11,11’,11”,11”’,11””)至少在鎖閉位置耦聯的致動器(5,5’,5”,5”’,5””),其中致動器(5,5”,5”’,5””)能相對于曲線引導裝置(7,7”,7”’,7””)運動,或者曲線引導裝置(7’)能相對于致動器(5’)運動,其中在鎖閉位置帶動件(11,11’,11”,11”’,11””)通過致動器(5,5”,5”’,5””)相對于曲線引導裝置(7,7”,7”’,7””)的相對運動或通過曲線引導裝置(7’)相對于致動器(5’)的相對運動而能解鎖,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器(5,5’,5”,5”’,5””)和/或曲線引導裝置(7,7’,7”,7”’,7””)為了解鎖帶動件(11,11’,11”,11”’,11””)不僅能朝第一方向運動而且能朝相反的第二方向運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出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帶動件(11,11’,11”,11”’,11””)通過致動器(5,5’,5”,5”’,5””)與曲線引導裝置(7,7’,7”,7”’,7””)之間的相對運動能從鎖閉位置樞轉。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推出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器(5,5’,5”,5”’,5””)具有:第一支承面(16,16’,16”,16”’,16””),用于通過朝第一方向的運動而解鎖帶動件(11,11’,11”,11”’,11””);和與第一支承面(16,16’,16”,16”’,16””)間隔的第二支承面(18,18’,18”,18”’,18””),用于通過朝第二方向的運動而解鎖帶動件(11,11’,11”,11”’,11””)。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推出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帶動件(11,11’,11”’,11””)具有兩個相互間隔的卡銷(10,12),這些卡銷嵌接到槽形的曲線引導裝置(7,7’,7”’,7””)中。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推出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曲線引導裝置(7,7’,7”,7”’,7””)具有至少一個彎曲的端部區段(70,70”’,70”’,71),在該端部區段上帶動件(11,11’)能鎖定在鎖閉位置中。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推出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器(5,5”,5”’)基本上U形地包圍帶動件(11,11”,11”’)。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推出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帶動件(5,5”’)具有鉤,第一和第二支承面(16’,16”’,18’,18”’)構造在該鉤上。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推出機構,其特征在于,設有至少一個能通過致動器(5,5”,5”’,5””)和/或曲線引導裝置運動的桿(25),帶動件(11,11”,11”’,11””)利用該桿能被解鎖。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推出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桿(25)可旋轉地支承在殼體(6”,6”’,6””)上,所述曲線引導裝置(7”,7”’,7””)構造在該殼體中。
10.拉出引導裝置,特別是用于抽屜,該拉出引導裝置具有能裝配在家具主體上的導軌和可移動地支承的滑軌(3),其特征在于,設有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推出機構。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拉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器(5,5’)在滑軌(3)的運動方向上可調節地固定在滑軌(3)上。
12.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拉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曲線引導裝置(7,7”,7”’)固定在導軌(2)上。
13.如權利要求10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拉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設有彈性的止擋(31,31’,31””),用于將具有致動器(5,5’,5””)的滑軌(3)限制在鎖閉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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