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利用智能協議交換的電話通信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33892.5 | 申請日: | 2010-07-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745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23 |
| 發明(設計)人: | C·M·沃特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雷比特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1/00 | 分類號: | H04M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呂俊剛;楊薇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利用 智能 協議 交換 電話 通信 | ||
要求優先權
本申請按照35U.S.C.119(e)要求2009年7月31日提交的名稱為“TELEPHONIC?COMMUNICATIONS?WITH?INTELLIGENT?PROTOCOL?SWITCHING”的美國臨時申請序列號No.61/230,434的優先權,由此以引用的方式將其全部內容并入本文。
技術領域
本申請總體上涉及電話領域,并且在具體示例性實施方式中涉及分別按照不同通信協議操作的多個電話設備之間的自動智能實時交換的系統和方法。
背景技術
在過去幾年已經出現了各種類型的電話。例如,除了基于公共交換電話網絡(PSTN)的常規電話或蜂窩電話之外,基于因特網協議(IP)的電話和軟件電話正日益流行。一般來說,基于IP的電話和軟件電話被認為是智能電話。基于IP的電話可以包括設計為在因特網上工作的基于硬件的電話系統。軟件電話通常是用于在IP網絡上發起并接收語音和視頻通信的基于終端用戶的客戶端,具有多數常規電話的標準功能。因而,軟件電話可以是用于在因特網上發送并接收電話呼叫的基于通用計算機的軟件程序。基于IP的電話和軟件電話二者都可以通過局域網(LAN)耦接到用戶級交換機(PBX)。另外,基于IP的電話和軟件電話能夠耦接到其他基于硬件的電話。在基于電話的通信中,每個電話可以被認為是通信端點。
當前存在幾個主要的因特網電話服務提供商。但是,提供商之間的服務經常不能共同使用。因而,在這些提供商之間不能發起電話呼叫。另外,在基于特定類型網絡的環境中,特別是企業內的網絡中,智能電話經常不能與其他端點連接。例如,每個端點必須共享共同的通信協議和至少一個共同的音頻編解碼器以發生通信。如果不存在共同的協議和至少一個共同的音頻編解碼器,則一般不能發生通信。
通信網絡一般可以分為對等網絡和客戶端/服務器網絡。對等網絡支持各種端點之間的直接通信,而無需使用中間設備(如,主機或服務器)。必須考慮因特網服務提供商(ISP)、蜂窩網絡運營商(CNO)和公司網絡為了保護和控制它們的網絡而使用的防火墻和網絡地址轉換(NAT)服務器所施加的通信限制。例如當考慮源自外部并進入公司網絡的通信時,這些限制特別成問題。
一般來說,防火墻控制允許流入的數據業務。大部分防火墻僅允許請求的HTTP業務到達智能電話或個人計算機(PC),而阻攔基于普通分組的IP業務(如,基于傳輸控制協議(TCP)或用戶數據報協議(UDP)的業務)。即使智能電話具有HTTP服務器,由遠程設備發送到HTTP服務器的HTTP請求也可以被這些防火墻阻攔,因為HTTP消息不是由接收電話請求的。
NAT服務器甚至可以對對等連接造成障礙。例如,一個對等端點可以在連接到因特網的同時在不同的CNO之間進行漫游。當漫游時,端點處于重疊的網絡上,并將改變它的IP地址。結果,端點將失去已經建立到之前的IP地址的任何套接字連接。
附圖說明
附圖中的不同的圖僅示出本發明的示例性實施方式,并不能認為是限制它的范圍。
圖1A是示出允許通信的智能協議交換的示例性實施方式的高級網絡架構;
圖1B是在圖1A的網絡架構中實現智能協議交換的應用引擎子系統的示例性實施方式;
圖2是示出針對圖1A的網絡架構的可能的協議交換方法的示例性流程圖;和
圖3是示例性形式的計算系統中的機器的簡化框圖,在該計算系統內可以運行使機器執行本文討論的方法中的任何一種或更多種的一組指令。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的描述包括表現本發明主題的說明性系統、方法、技術、指令序列和計算機器程序產品。在下面的描述中,出于說明的目的,闡述了大量的具體細節以提供對本發明主題的各種實施方式的理解。但是,對本領域技術人員明顯的是,沒有這些具體細節也可以實踐本發明主題的實施方式。此外,沒有詳細地示出熟知的指令實例、協議、結構和技術。
如本文使用的,術語“或”可以按照包含性或排他性的意義解釋。同理,術語“示例性”僅解釋為表示某事物的示例或范例,并且不一定表示實現目標的優選或理想方式。另外,盡管下面討論的各種示例性實施方式集中在端點之間的自動協議接入上,但在公開中僅為了簡明而給出這些實施方式。因而,包括各種系統架構的例如在多種通信介質類型之間的任何類型的電子協議交換可以采用這里描述的智能協議交換系統和方法的各種實施方式,并被認為是在本發明的范圍內。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雷比特公司,未經雷比特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080033892.5/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通信系統以及管理裝置
- 下一篇:中繼裝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