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工具箱,特別是手持工具箱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30872.2 | 申請日: | 2010-06-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70527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4-19 |
| 發明(設計)人: | T.賽德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H3/00 | 分類號: | B25H3/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曹若,楊國治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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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工具箱 特別是 手持 | ||
1.工具箱,具有箱基本體(10),所述箱基本體具有兩個用于限定一個存儲室(14)的殼體(12、13),所述存儲室(14)至少用于容納至少一個工具(16)和至少一個手持工具機蓄電池(62),并且所述工具箱具有至少一個至少部分地集成在箱基本體(10)中的光源單元(18)以用于對所述存儲室(14)之外的工作空間照明,其中所述光源單元(18)具有至少一個至少部分地集成在所述箱基本體中的供電單元(20),所述供電單元用于給光源單元(18)的至少一個光源(22)提供電能,其中供電單元(20)具有連接單元(52),所述連接單元將箱基本體(10)的存儲室(14)能量技術地和光源單元(18)連接起來,從而至少一個設置在所述存儲室(14)之內的手持工具機蓄電池(62)通過連接單元(52)向光源單元(18)提供電能,并且光源單元(18)在箱基本體(10)的外側具有至少一個容納區域(54),所述容納區域用于容納至少一個大于10瓦的光源(22),其中所述光源(22)板形地構成并且所述容納區域(54)具有至少一個空隙,在所述空隙中所述光源(22)能夠完全埋入在所述空隙中,其中所述供電單元(20)包括至少一個具有電網電纜(80)的充電單元(36),借助該充電單元通過所述連接單元(52)給所述手持工具機蓄電池(62)充電并且當所述充電單元(36)連接到電網時,所述光源(22)利用來自電網的電能運行。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具箱,其特征在于,供電單元(20)包括至少一個充電單元(36)。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工具箱,其特征在于,供電單元(20)具有至少一個用于和光源單元(18)的光源(28、30)的至少一個電能連接點(42、44)可拆開耦合的電能連接點(38、40)。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具箱,其特征在于,供電單元(20)具有至少一個用于電纜(48、49)的電能連接點(45、46),所述電纜的設置使得能相對于箱基本體(10)運動地放置光源單元(18)的光源(22、32)。
5.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工具箱,其特征在于,供電單元(20)具有至少一條電纜(48、49),所述電纜的設置使得能相對于箱基本體(10)移動地設置光源單元(18)的光源(22、32)。
6.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具箱,其特征在于,供電單元(20)具有至少一個用于無線輸電的輸電單元(50)。
7.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具箱,其特征在于,光源單元(18)具有至少兩個光源(22-34)。
8.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具箱,其特征在于,光源單元(18)具有至少一個大于10瓦的光源(22-34)。
9.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具箱,其特征在于,光源單元(18)具有至少一個光源(22-28),所述光源至少大部分可埋入空隙中。
10.具有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工具箱的系統,具有至少一個手持式工具機和/或具有至少一個手持式工具機蓄電池(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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