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動機轉速算出裝置以及調速器控制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30586.6 | 申請日: | 2010-07-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7219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23 |
| 發明(設計)人: | 田中一郎;島田一孝;山本秀則;光藤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井造船株式會社;三井造船系統技研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2D45/00 | 分類號: | F02D4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4 | 代理人: | 程偉;王錦陽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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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動機 轉速 裝置 以及 調速器 控制系統 | ||
1.一種發動機轉速算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脈沖檢測機構,該脈沖檢測機構對應于內燃發動機的1循環的旋轉而檢測出多個脈沖信號;以及轉速算出機構,該轉速算出機構從所述脈沖信號算出發動機轉速;并且,所述發動機轉速作為以所述內燃發動機的脈動周期為單位的移動平均而被算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轉速算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轉速算出機構通過以對應于所述脈動周期的規定的數將鄰接的脈沖間的時間間隔Ti連續累計,從而求出所述脈動周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動機轉速算出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將所述1循環的旋轉中檢測出的脈沖信號數N設為所述內燃發動機的汽缸數Z時,所述規定的數對應于N/Z。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動機轉速算出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將N/Z的整數部設為Q時,所述脈動周期采用Q個或者Q+1個的時間間隔Ti的累計而被算出。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動機轉速算出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將N/Z的小數部設為D時,在所述時間間隔Ti的累計中進行對應于所述小數部D的修正而算出所述脈動周期。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動機轉速算出裝置,其特征在于:對應于所述小數部D的修正值采用被累計的所述時間間隔Ti中最過去的時間間隔而被算出。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動機轉速算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修正采用被累計的所述時間間隔Ti中進一步最新的時間間隔而被算出。
8.一種采用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動機轉速算出裝置的調速器控制系統。
9.一種發動機轉速算出方法,其特征在于:對應于內燃發動機的1循環的旋轉而檢測出多個脈沖信號,從所述脈沖信號算出發動機轉速,并且,所述發動機轉速作為以所述內燃發動機的脈動周期為單位的移動平均而被算出。
10.一種船舶,其特征在于包括:船體、搭載于所述船體的內燃發動機、以及算出所述內燃發動機的發動機轉速的發動機轉速算出裝置,
所述發動機轉速算出裝置包括:脈沖檢測機構,該脈沖檢測機構對應于內燃發動機的1循環的旋轉而檢測出多個脈沖信號;以及轉速算出機構,該轉速算出機構從所述脈沖信號算出發動機轉速;并且,所述發動機轉速作為以所述內燃發動機的脈動周期為單位的移動平均而被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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