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同步授精時間的方法和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29042.8 | 申請日: | 2010-04-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9621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8 |
| 發明(設計)人: | S·K·韋貝爾;M·E·斯萬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佩納特克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8/00 | 分類號: | A61K38/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進;李炳愛 |
| 地址: | 美國賓夕***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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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同步 授精 時間 方法 組合 | ||
1.一種沒有發情檢測的同步豬授精時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以下步驟:
在斷奶后的第四天給予豬一定劑量的激素,所述激素選自促性腺素釋放激素、促黃體激素、人絨毛膜促性腺素和它們的組合,其中所述豬只在給予該激素后約15-約24小時授精一次,且其中沒有發情檢測。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豬是產后母豬。
3.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豬是小母豬。
4.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授精是人工授精。
5.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授精是通過自然配種。
6.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使排卵同步。
7.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激素是以有效刺激卵泡排卵的量給予。
8.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激素的有效量是約10μg-約500μg。
9.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該劑量的激素是用選自放置導管的使用、手工給藥和注射的方法給予。
10.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豬在給予該激素后約15-約18小時授精。
11.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豬在給予該激素后約16-約24小時授精。
1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豬在給予該激素后約18-約22小時授精。
13.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相對于未給予激素的豬,所述豬的懷孕率增大。
14.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相對于未給予激素的豬,健康胎的總數增大。
15.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相對于未給予激素的豬,每一精液劑量的出生小豬的總數增大。
16.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相對于未給予激素的豬,小豬指數增大。
17.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相對于未給予激素的豬,所述豬的胎仔數增大。
18.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相對于未給予激素的豬,在給予激素后約48小時排卵的豬的百分率增大。
19.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激素是經陰道內給予。
20.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激素給予至陰道前部。
21.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激素是促性腺素釋放激素受體激動劑。
2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激素是促黃體激素受體激動劑。
23.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激素是人絨毛膜促性腺素受體激動劑。
24.權利要求21的方法,其中所述激素是曲普瑞林。
25.權利要求21的方法,其中所述激素是曲普瑞林鹽。
26.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促性腺素釋放激素具有式pGlu-His-Trp-Ser-Tyr-Gly-Leu-Arg-Pro-GlyNH2。
27.權利要求21的方法,其中促性腺素釋放激素受體激動劑具有式
或其溶劑合物、水合物或藥學上可接受的鹽,
其中
R1和R2獨立地在每種情況下是氫,或是獨立選自:烷基、雜烷基、環烷基、雜環烷基、鹵代烷基、芳基、雜芳基、芳基烷基和雜芳基烷基,其各自任選取代,或R1和R2與連接的碳形成碳環或雜環;
X是氫,或X是選自:烷基、環烷基、雜烷基、任選取代的亞烷基羧酰胺;和
HNC(O)NR3R4,其中R3和R4在每種情況下獨立選自:氫、烷基、雜烷基和鹵代烷基。
28.權利要求27的方法,其中R1是亞甲基-雜芳基,和其中雜芳基是選自:吡啶基、噻唑基、磺胺吡啶基、嘧啶基、喹啉基、吡唑基、咪唑基、吡咯基、吲哚基、苯并吡唑基和苯并咪唑基;和
R2是氫或甲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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