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裝置、顯示裝置以及電視接收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29013.1 | 申請日: | 2010-05-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7244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23 |
| 發明(設計)人: | 黑水泰守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普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G02F1/13357;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 11323 | 代理人: | 權鮮枝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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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裝置 顯示裝置 以及 電視接收 | ||
1.一種照明裝置,具備:
光源;
光源基板,其上安裝上述光源;
安裝部件,其安裝于上述光源基板中與上述光源相同的一側的安裝面;
反射構件,其配置在上述光源基板中的上述光源和上述安裝部件的安裝面側,并且使光反射;以及
支撐部,其將上述反射構件支撐在從上述光源基板中的上述安裝面分離的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
上述支撐部形成為將上述反射構件支撐在從上述安裝部件中的與上述光源基板側相反的一側的面分離的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
上述支撐部形成為將上述反射構件支撐在同上述安裝部件中的與上述光源基板側相反的一側的面成齊平面的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
具備底座,所述底座具有用于使來自上述光源的光出射的開口部,并且收納上述光源基板和上述反射構件。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裝置,
上述支撐部一體地設于上述底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裝置,
上述支撐部一體地形成于上述底座。
7.根據權利要求5或者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裝置,
在上述支撐部中包括基板重疊支撐部,所述基板重疊支撐部配置在俯視時與上述光源基板重疊的位置,
在上述光源基板中設有使上述基板重疊支撐部通過的貫通孔。
8.根據權利要求5至權利要求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
在上述支撐部中包括基板非重疊支撐部,所述基板非重疊支撐部配置在俯視時與上述光源基板不重疊的位置,
至少一對上述基板非重疊支撐部配置在俯視時夾著上述光源基板的位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裝置,
多個上述基板非重疊支撐部沿著上述光源基板的外邊緣并列配置。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裝置,
上述基板非重疊支撐部為沿著上述光源基板的外邊緣延伸的形態。
11.根據權利要求4至權利要求10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
上述反射構件包括:基板用反射構件,其與上述光源基板中的上述安裝面重疊配置;以及底座用反射構件,其沿著上述底座的內面配置,并且配置在比上述基板用反射構件靠上述開口部一側,上述支撐部形成為將上述底座用反射構件支撐在從上述基板用反射構件中的上述開口部一側的面分離的位置。
12.根據權利要求4至權利要求1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
具備基板保持構件,在所述基板保持構件與上述底座之間夾著而保持上述光源基板。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照明裝置,
上述支撐部一體地設于上述基板保持構件。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
在上述反射構件中的俯視時與上述光源重疊的位置設有至少使來自上述光源的光通過的孔部。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照明裝置,
在上述光源基板中的俯視時與上述光源重疊的位置裝配有使來自上述光源的光擴散并且出射的擴散透鏡,上述孔部具有至少能使來自上述擴散透鏡的光通過的大小。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照明裝置,
上述支撐部形成為將上述反射構件支撐在從上述擴散透鏡向與上述光源基板的上述安裝面相反的一側分離的位置。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照明裝置,
上述孔部為能使上述擴散透鏡通過的大小,而上述支撐部形成為將上述反射構件支撐在使上述擴散透鏡配置在上述孔部內的位置。
18.根據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1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
具備保持構件,在所述保持構件與上述支撐部之間夾著而保持上述反射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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