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從氣體混合物吸收CO2的方法、吸收介質和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25015.3 | 申請日: | 2010-05-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7404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1 |
| 發明(設計)人: | M·塞勒;J·羅爾克;R·施奈德;A·科布斯;D·維特豪特;M·諾伊曼;M·科伊普;D·登布科夫斯基;W·貝內施;H·溫克勒;J·賴希;T·里特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贏創德固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14 | 分類號: | B01D53/14;C10L3/10;F23J15/04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于輝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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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氣體 混合物 吸收 co sub 方法 介質 設備 | ||
1.通過使氣體混合物與吸收介質接觸而從氣體混合物吸收CO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介質包含水和2,3-二氫-2,2,4,6-四甲基吡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介質包含至少一種水混溶性有機溶劑。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介質以單相的形式存在。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吸收CO2之后所述吸收介質以單相的形式存在。
5.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體混合物為燃燒煙氣、天然氣或生物氣。
6.如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升高溫度和/或降低壓力使吸收介質中吸收的CO2再次解吸,并且在解吸CO2之后,將所述吸收介質重新用于吸收CO2。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在0-70℃的溫度下進行,所述解吸在50-200℃的較高的溫度下進行。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在0.8-50巴的壓力下進行,所述解吸在0.01-10巴的較低的壓力下進行。
9.2,3-二氫-2,2,4,6-四甲基吡啶用于從氣體混合物吸收CO2的用途。
10.用于從氣體混合物吸收CO2的吸收介質,其包含處于均勻相中的水、2,3-二氫-2,2,4,6-四甲基吡啶和至少一種有機溶劑。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吸收介質,其特征在于其還包含CO2。
12.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吸收介質,其特征在于水和有機溶劑的重量比在10∶1-1∶1的范圍內。
13.如權利要求10-12任一項所述的吸收介質,其特征在于有機溶劑與2,3-二氫-2,2,4,6-四甲基吡啶的重量比在3∶1-1∶3的范圍內。
14.如權利要求10-13任一項所述的吸收介質,其特征在于其包含10-80重量%的水、5-50重量%的2,3-二氫-2,2,4,6-四甲基吡啶和5-50重量%的有機溶劑。
15.如權利要求10-14任一項所述的吸收介質,其特征在于其含有環丁砜作為有機溶劑。
16.如權利要求10-15任一項所述的吸收介質,其特征在于其含有離子液體作為有機溶劑。
17.如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如權利要求11-16任一項所述的吸收介質。
18.用于從氣體混合物分離CO2的設備,其包括吸收單元、解吸單元和循環吸收介質,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如權利要求10-16任一項所述的吸收介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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