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遞送美容試劑的基于肽的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24914.1 | 申請日: | 2010-03-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9615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8 |
| 發明(設計)人: | D·R·安頓;S·達利;R·J·比安基尼;H·王;P·E·魯維耶;S·D·坎寧厄姆;S·R·費內斯托克;T·M·格魯伯 | 申請(專利權)人: | 莊臣消費者有限公司;納幕爾杜邦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8/19 | 分類號: | A61K8/19;A61K8/64;A61Q5/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進;林毅斌 |
| 地址: | 美國新***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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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遞送 美容 試劑 基于 系統 | ||
1.一種美容系統,其包含:
包含以10-5摩爾濃度以下的Kd或MB50值與人毛發、人皮膚或人指甲中的至少一種結合的至少一個結合結構域并且還包含親和對的第一部分的肽成分;和
平均粒度介于約0.01微米和約75微米之間并具有所述親和對的第二部分的粒子有益試劑的穩定分散體;
所述至少一個結合結構域對于人毛發、皮膚或指甲的結合親和力大于其對于所述分散體顆粒的結合親和力。
2.權利要求1的美容系統,其中所述平均粒度介于約0.01微米和約75微米之間是通過選自動態光散射和激光衍射的方法而測定。
3.權利要求1的美容系統,其中所述結合結構域包含多個亞結構域。
4.權利要求1的美容系統,其中所述有益試劑與所述親和對的第二部分之間的締合是非共價的。
5.權利要求1的美容系統,其中與羊毛、開士米或牦牛毛相比,所述結合結構域還與人毛發、皮膚或指甲優先結合。
6.權利要求1的美容系統,其中與棉花或改性纖維素纖維相比,所述結合結構域還與人毛發、皮膚或指甲優先結合。
7.權利要求1的美容系統,其中與金屬、陶瓷、瓷器、玻璃、絲、羊毛、聚酯或聚氯乙烯相比,所述結合結構域還與人毛發、皮膚或指甲優先結合。
8.權利要求1的美容系統,其中所述粒子是納米粒。
9.權利要求1的美容系統,其中所述親和對是基于離子鍵、基于氫鍵、基于疏水鍵、基于螯合、基于生物親和力,或者所述親和對是基于其組合。
10.權利要求1的美容系統,其中所述親和對是基于生物素對于抗生物素蛋白的親和力,生物素對于鏈霉抗生物素的親和力,鏈霉抗生物素標簽對于鏈霉抗生物素的親和力,麥芽糖結合蛋白對于麥芽糖的親和力,麥芽糖結合蛋白對于淀粉酶的親和力,多組氨酸標簽對于金屬的親和力,谷胱甘肽S-轉移酶對于谷胱甘肽的親和力,表位標簽對于抗體的親和力,或其組合。
11.權利要求10的美容系統,其中所述金屬是二價金屬。
12.權利要求11的美容系統,其中所述金屬是鈷、銅、鎳、鋅或其組合。
13.權利要求10的美容系統,其中所述表位標簽是HA-標簽、FLAG-標簽、E-標簽、S-標簽或myc-標簽。
14.權利要求1的美容系統,其中所述有益試劑是防曬劑、調理劑、包囊化香料、抗微生物劑、抗頭皮屑劑、抗真菌劑、氣味控制劑、包囊化生物活性劑、脫毛劑、抗痤瘡劑或著色劑。
15.權利要求14的美容系統,其中所述著色劑是有色顏料、有色顆粒或其組合。
16.權利要求1的美容系統,其中所述結合結構域對于人毛發、皮膚或指甲的結合親和力是對于所述分散體顆粒的結合親和力的2倍。
17.權利要求1的美容系統,其中所述穩定分散體是電荷穩定的。
18.權利要求1的美容系統,其中所述顆粒有益成分的ζ電位的絕對值為至少25mV。
19.權利要求1的美容系統,其中所述穩定分散體是空間穩定的。
20.權利要求1的美容系統,其中所述穩定分散體包含分散劑。
21.權利要求20的美容系統,其中所述分散劑是離子型分散劑或非離子型分散劑。
22.權利要求1的美容系統,其中所述第一結合結構域使用生物淘選鑒定。
23.權利要求1的美容系統,其中所述第一結合結構域采用噬菌體展示、細菌展示、酵母菌展示、核糖體展示、mRNA展示或其組合鑒定。
24.權利要求1的美容系統,其中所述結合結構域對于人毛發、人皮膚或人指甲具有由Kd或MB50值測定的結合親和力為約10-5摩爾濃度至約10-10摩爾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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