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改善的防暴燃和耐電弧性的有限銻含量的和不含銻的改性聚丙烯腈/芳族聚酰胺共混物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080024343.1 | 申請日: | 2010-06-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4921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09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Z·朱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納幕爾杜邦公司 |
| 主分類號: | D02G3/44 | 分類號: | D02G3/4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孟慧嵐;李炳愛 |
| 地址: | 美國特***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用于 改善 防暴 電弧 有限 含量 不含銻 改性 聚丙烯 聚酰胺 共混物 | ||
1.用于防電弧和火焰的紗線,所述紗線包含芳族聚酰胺纖維和改性聚丙烯腈纖維,其中所述改性聚丙烯腈纖維具有小于1.5%的銻。
2.權(quán)利要求1的紗線,其中所述改性聚丙烯腈纖維具有小于1%的銻。
3.權(quán)利要求2的紗線,其中所述改性聚丙烯腈纖維不含銻。
4.權(quán)利要求3的紗線,所述紗線還包含防靜電纖維。
5.權(quán)利要求3的紗線,所述紗線基本上由以下組成:
(a)50-80重量%的間位芳族聚酰胺纖維,所述間位芳族聚酰胺纖維具有至少20%的結(jié)晶度;
(b)10-40重量%的改性聚丙烯腈纖維;
(c)5-20重量%的對位芳族聚酰胺纖維;和
(d)1-3重量%的防靜電纖維;
所述百分比基于組分(a)、(b)、(c)和(d)計。
6.適用于防電弧和火焰的織物,所述織物包含芳族聚酰胺纖維和改性聚丙烯腈纖維,其中所述改性聚丙烯腈纖維具有小于1.5%的銻;所述織物具有135-407克/平方米(4.0-12盎司/平方碼)的基重。
7.權(quán)利要求6的織物,其中所述改性聚丙烯腈纖維具有小于1%的銻。
8.權(quán)利要求6的織物,其中所述改性聚丙烯腈纖維不含銻。
9.權(quán)利要求8的織物,所述織物還包含防靜電纖維。
10.權(quán)利要求8的織物,所述織物包含紗線,所述紗線基本上由以下組成:
(a)50-80重量%的間位芳族聚酰胺纖維,所述間位芳族聚酰胺纖維具有至少20%的結(jié)晶度;
(b)10-40重量%的改性聚丙烯腈纖維;
(c)5-20重量%的對位芳族聚酰胺纖維;和
(d)1-3重量%的防靜電纖維;
所述百分比基于組分(a)、(b)、(c)和(d)計;所述織物具有150-290克/平方米(4.5-8.5盎司/平方碼)的基重。
11.權(quán)利要求8的織物,所述織物根據(jù)ASTM?F-1959-99具有至少1.5卡路里/平方厘米/盎司/平方碼織物的耐電弧性。
12.權(quán)利要求8的織物,所述織物還包含尼龍纖維。
13.權(quán)利要求12的織物,所述織物根據(jù)ASTM?F-1959-99具有至少1.7卡路里/平方厘米/盎司/平方碼織物的耐電弧性。
14.包括權(quán)利要求11的織物的衣服,所述衣服提供的熱保護等同于根據(jù)ASTM?F1930在曝火4秒鐘時小于65%的身體燒傷,同時根據(jù)ASTM?F1959和NFPA?70E保持2類電弧等級。
15.包括權(quán)利要求13的織物的衣服,所述衣服提供的熱保護等同于根據(jù)ASTM?F1930在曝火4秒鐘時小于65%的身體燒傷,同時根據(jù)ASTM?F1959和NFPA?70E保持2類電弧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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