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鉸刀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080023711.0 | 申請日: | 2010-05-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4864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09 |
| 發(fā)明(設計)人: | 西川公志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鎢鈦合金 |
| 主分類號: | B23D77/00 | 分類號: | B23D77/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朱美紅;楊楷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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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鉸刀 | ||
1.一種鉸刀,是具有中心軸線并且在位于前端側的刃部上具有1個切削刃的鉸刀,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刃部的周圍具備相互離開配置的至少3個導向塊;
上述至少3個導向塊分別大致平行于上述中心軸線而延伸;
上述至少3個導向塊中的第1導向塊形成為,使其相對于上述1個切削刃向大致相反側突出;
上述至少3個導向塊中的第2導向塊位于上述刃部的外周面中的上述第1導向塊與上述1個切削刃之間的兩個朝向相反側的區(qū)域中的一個區(qū)域中,上述至少3個導向塊中的第3導向塊位于上述兩個朝向相反側的區(qū)域中的與上述一個區(qū)域不同的另一個區(qū)域中。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鉸刀,其特征在于,
當將上述鉸刀相對于工件繞上述中心軸線進行相對旋轉運動的方向決定為旋轉方向時,
以上述切削刃為基準,上述第2導向塊位于旋轉方向前方側,上述第3導向塊位于旋轉方向后方側;
當將上述刃部從上述中心軸線的前端側觀察時,上述第1導向塊的外周面比上述第2導向塊的外周面寬、并且比上述第3導向塊的外周面寬。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鉸刀,其特征在于,
當將包含上述中心軸線并且通過上述切削刃的角而延伸的平面定義為第1平面時,
上述第1平面與上述第1導向塊交叉。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鉸刀,其特征在于,
當將由上述中心軸線劃定范圍并且通過上述切削刃的角的半平面定義為基準半平面時,
定義為由上述中心軸線劃定范圍并且通過上述第1導向塊的外周面的圓周方向的中點的半平面與上述基準半平面之間的角度以該基準半平面為起點在上述旋轉方向前方側是180°以上230°以下。
5.如權利要求2~4中任一項所述的鉸刀,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1導向塊的外周面沿著繞上述中心軸線通過上述切削刃的角而決定的圓筒面延伸;
上述第1導向塊的上述外周面的圓周方向的長度設定在上述圓筒面的圓周長度的8%~15%的范圍中。
6.如權利要求2~5中任一項所述的鉸刀,其特征在于,
當將包含上述中心軸線并且通過上述切削刃的角而延伸的平面定義為第1平面、并且將包括上述中心軸線并與上述第1平面正交而延伸的平面定義為第2平面時,
上述第2平面與上述第2導向塊不交叉。
7.如權利要求2~6中任一項所述的鉸刀,其特征在于,
當將由上述中心軸線劃定范圍并且通過上述切削刃的角的半平面定義為基準半平面時,
定義為由上述中心軸線劃定范圍并且通過上述第2導向塊的外周面的圓周方向的中點的半平面與上述基準半平面之間的角度以該基準半平面為起點在上述旋轉方向前方側、是70°以上130°以下。
8.如權利要求2~7中任一項所述的鉸刀,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2導向塊的外周面沿著繞上述中心軸線通過上述切削刃的角而決定的圓筒面延伸;
上述第2導向塊的上述外周面的圓周方向的長度設定在上述圓筒面的圓周長度的0.8%~6%的范圍中。
9.如權利要求2~8中任一項所述的鉸刀,其特征在于,
當將包含上述中心軸線并且通過上述切削刃的角而延伸的平面定義為第1平面、并且將包括上述中心軸線并與上述第1平面正交而延伸的平面定義為第2平面時,
上述第2平面不與上述第3導向塊交叉。
10.如權利要求2~9中任一項所述的鉸刀,其特征在于,
當將由上述中心軸線劃定范圍并且通過上述切削刃的角的半平面定義為基準半平面時,
定義為由上述中心軸線劃定范圍并且通過上述第3導向塊的外周面的圓周方向的中點的半平面與上述基準半平面之間的角度以該基準半平面為起點在上述旋轉方向前方側是225°以上330°以下。
11.如權利要求2~10中任一項所述的鉸刀,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3導向塊的外周面沿著繞上述中心軸線通過上述切削刃的角而決定的圓筒面延伸;
上述第3導向塊的上述外周面的圓周方向的長度設定在上述圓筒面的圓周長度的0.8%~6%的范圍中。
12.如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鉸刀,其特征在于,
沿著上述切削刃形成有大致平行于上述中心軸線而延伸的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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