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源裝置、照明裝置、背光源裝置、液晶顯示裝置及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23184.3 | 申請日: | 2010-04-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3935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02 |
| 發明(設計)人: | 竹內秀仁;藤田稔之;菅原達夫;川村優貴;谷畑守;高橋洋;伊藤啟太;歲行健藏;伊東賢一郎;中道一喜;佐佐木智雄;守部研太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普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F21V7/00;F21V7/10;G02B5/08;G02F1/13357;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侯穎媖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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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源 裝置 照明 背光源 液晶 顯示裝置 | ||
1.一種光源裝置,包括:
電路基板,該電路基板上安裝有發光部,并分離地配置有用于對所述發光部進行供電的第一連接部和第二連接部;以及
安裝構件,該安裝構件上安裝著所述電路基板,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電路基板上,形成有表示在所述安裝構件的安裝位置上的朝向的凹狀或凸狀的標記。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標記呈凹狀,
在所述安裝構件的與所述標記相對的部分形成有凸狀的標識。
3.一種光源裝置,包括:
電路基板,該電路基板上安裝有發光部、及分離配置的第一連接部和第二連接部;以及
安裝構件,該安裝構件上安裝著所述電路基板,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電路基板上,形成有表示在該電路基板的所述第一連接部和第二連接部分離的方向上的朝向的凹狀或凸狀的標記。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源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電路基板上,作為所述標記,形成有從所述電路基板的一個面貫穿這一個面的相反面的缺口狀部分或孔,
在所述安裝構件上,形成有與所述標記卡合的凸狀的標識。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光源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電路基板的所述分離方向上的一側和另一側分別形成有所述標記,且所述兩側的標記的個數、尺寸、及形狀中至少有一項不同,
所述標識具有與要進行卡合的標記相對應的個數、尺寸、及形狀。
6.如權利要求1至5的任一項所述的光源裝置,其特征在于,
使所述分離方向上的一個端部處的所述電路基板的外邊緣形狀與另一個端部處的所述電路基板的外邊緣形狀不同,從而形成所述標記。
7.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顯示部,該顯示部的一側具有顯示面;以及
如權利要求1至6的任一項所述的光源裝置,該光源裝置配置于所述顯示部的另一側。
8.一種照明裝置,將安裝有多個固體發光元件的元件基板并排安裝于底座上,將各固體發光元件所發出的光照射到與所述底座相對配置的被照射物上,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座包括正反貫穿的貫通孔,
所述元件基板安裝于堵住所述貫通孔的位置上。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貫通孔是用于將所述底座相對于該底座的成形用模具進行定位的定位孔。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貫通孔是形成于設置在所述底座的一部分上的凹處內的零部件安裝孔,將所述元件基板安裝于堵住整個所述凹處的位置上。
11.如權利要求8至10的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安裝所述元件基板,使所述元件基板在堵住所述貫通孔的位置附近緊貼所述底座。
12.如權利要求8至11的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元件基板具有沿長邊方向并排安裝有多個固體發光元件的長方形形狀,所述貫通孔形成于為了固定所述元件基板的兩端部附近而設置于所述底座上的固定孔之間。
13.一種液晶顯示裝置,圖像顯示用的液晶顯示面板的背后配置背光源裝置,利用所述液晶顯示面板對該背光源裝置所發出的光進行調制并使其透過,從而將圖像顯示于所述液晶顯示面板的正面,其特征在于,
使用如權利要求8至12的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來作為所述背光源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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