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利用能源系統產生收益的方法和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20942.6 | 申請日: | 2010-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39637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02 |
| 發明(設計)人: | 舍唐·庫馬爾·馬伊尼;普拉卡什·拉瑪拉賈;那根德拉·巴布·沙蒂那羅延那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亨德拉雷瓦電動汽車私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7/00 | 分類號: | G07F7/00;G01R2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譽威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9 | 代理人: | 李春晅;彭曉玲 |
| 地址: | 印度班*** | 國省代碼: | 印度;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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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利用 能源 系統 產生 收益 方法 | ||
1.用于確定為使用能源儲存系統和能源系統中的任意一個而需支付的費用的方法,其中所述能源系統至少部分地由存儲在所述能源儲存系統中的電量來供電,所述方法包括:
確定所述能源儲存系統在被使用期間消耗的電能的量;
確定與所述能源儲存系統或所述能源系統被使用期間相關的碳信用額;并且
根據所述消耗的電能的量和所述碳信用額計算所述費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的包括:
確定所述能源儲存系統或所述能源系統被使用的持續時間;并
利用所述確定的持續時間計算所述費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碳信用額根據使用所述電能的效率確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碳信用額根據用于為所述能源儲存系統再充電的源來確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的包括確定與一隊能源儲存系統或能源系統相關的碳信用額。
6.用于確定為使用能源儲存系統和能源系統中的任意一個而需支付的費用的系統,其中所述能源系統至少部分地由存儲在所述能源儲存系統中的電量來供電,所述系統包括一個能源管理系統和一個數據處理系統,其中所述系統被配置為:
確定存儲在所述能源儲存系統中的電能的消耗;
收集影響與所述能源儲存系統或所述能源系統相關的碳信用額的信息;
確定與所述能源儲存系統或所述能源系統被使用期間相關的碳信用額;并且
根據所述電能的消耗和所述碳信用額計算所述費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能源管理和所述進一步被配置為:
確定所述數據處理系統被使用的持續時間;并
利用所確定的持續時間計算所述費用。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能源管理系統和所述數據處理系統被配置為根據所述電能被使用的效率確定所述碳信用額。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能源管理系統和所述數據處理系統被配置為根據用于為所述能源儲存系統再充電的源而確定所述碳信用額。
10.大體上如上述參照附圖在說明書中描述的方法。
11.大體上如上述參照附圖在說明書中描述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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