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余輝特性的照明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20799.0 | 申請日: | 2010-05-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2187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4-18 |
| 發明(設計)人: | T.于斯特爾;J.邁耶;K.舍勒;J.弗萊克西希;P.胡珀茨;D.U.維歇特;D.A.達西爾;D.D.拜爾萊茵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9K11/77 | 分類號: | C09K11/77;H01J61/4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謝建云;劉鵬 |
| 地址: | 荷蘭艾***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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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余輝 特性 照明設備 | ||
1.一種根據下述化學式的用于照明應用的磷光體(4):
(Sr1-zMz)4Al14O25:Eu,Ln,Xk
其中
M選自包含Ca、Ba和Mg的群組,
Ln選自包含Dy和Nd的群組,
X選自包含Yb、Tm和Sm的群組,
0≤z<1并且k∈{0;1},以及如果z=0則k≠0。
2.一種用于制作根據權利要求1的磷光體(4)的方法,包括下述步驟:
a)混合包括該磷光體(4)的元素的原材料;
b)在高于約900℃的溫度在氣體氣氛中退火所得到的混合物。
3.根據權利要求2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該原材料以氧化物和/或碳酸鹽的形式包括該磷光體(4)的金屬元素。
4.根據權利要求1的磷光體(4)或者根據權利要求2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該磷光體(4)在若干步驟中退火,每個步驟包括應用不同氣體氣氛和/或不同溫度。
5.根據權利要求1的磷光體(4)或者根據權利要求2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該磷光體(4)在包括空氣、CO、N2和/或H2的氣體氣氛中退火。
6.根據權利要求1的磷光體(4)或者根據權利要求2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該磷光體(4)在約1300℃至1500℃退火。
7.根據權利要求6的磷光體(4)或者根據權利要求2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該磷光體(4)退火約1小時至約6小時。
8.根據權利要求1的磷光體(4)或者根據權利要求2的該方法,
其特征在于0.05?≤?z?≤?0.15。
9.根據權利要求1的磷光體(4)或者根據權利要求2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該磷光體(4)包括約0.01原子%至約10原子%的Eu,優選地約1原子%的Eu。
10.根據權利要求1的磷光體(4)或者根據權利要求2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該磷光體(4)包括約0.01原子%至約10原子%的Ln,優選地約0.05原子%的Ln。
11.根據權利要求1的磷光體(4)或者根據權利要求2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該磷光體(4)包括約0.01原子%至約10原子%的X,優選地約1原子%的X。
12.一種照明設備(1),其具有光源(2)和包括磷光體的余輝表面(4),該磷光體在高于約100℃的溫度具有余輝發射峰。
13.一種照明設備(1),其具有光源(2)和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的磷光體的余輝表面(4)。
14.根據權利要求12或13的照明設備(1),
其特征在于該余輝表面(4)布置在該光源(2)的透明蓋(3)上,直接布置在該光源(2)上,或者布置在該光源的載體(5,6)上。
15.根據權利要求14的照明設備(1),
其特征在于該磷光體作為厚度介于1μm和1000μm的層(4)布置在該蓋(3)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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