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持式工具機、尤其是手持式電動工具機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20444.1 | 申請日: | 2010-04-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21567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4-18 |
| 發明(設計)人: | J·沙多;J·毛特;M·盧茨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F5/00 | 分類號: | B25F5/00;B25F5/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侯鳴慧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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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持 工具機 尤其是 電動 | ||
1.手持式工具機,尤其是手持式電動工具機,具有一個殼體(5),該殼體具有至少兩個單獨的并且要相互連接的殼體件(2,4),其中,一個殼體件構造為用于保持和引導所述手持式工具機(1)的手把件(4),并且設有一個與至少一個殼體件(2,4)配合作用的減振元件(6,9),其特征在于,所述減振元件構造為單獨實施的彈簧元件(6,9),所述彈簧元件設置在所述手把件(4)與另一個殼體件(2)之間的中間空間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6,9)構造為板式彈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式彈簧(6)形成一個彈簧環,所述彈簧環圍繞一個殼體件(2,4)纏繞。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彈簧元件(6)構造為螺旋彈簧。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6,9)在殼體縱軸線的軸向上作用。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6,9)在周向上作用。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6,9)在徑向上作用。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與所述手把件(4)配合作用的殼體件形成一個用于接收驅動馬達(3)的馬達殼體(2)。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把件(4)構造為罐形并且包圍作用于所述另一個殼體件(2)。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9)設置在罐底(4a)的區域中或者作用在罐底(4a)上。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6)設置在一個位于所述手把件(4)的內側與被所述手把件包圍的所述另一個殼體件(2)的外側之間的環形空間中。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手把件(4)與所述另一個殼體件(2)之間設有一個阻尼元件(7)。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阻尼元件(7)設置在所述手把件(4)的內側與所述另一個殼體件(2)的外側之間的環形空間中。
14.根據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阻尼元件形成滑動元件(7),該滑動元件與所述殼體件(2,4)中的一個連接并且允許另一個殼體件相對運動。
15.在根據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中的手持式工具機殼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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