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照明器件的功率調節的工作電路及其運行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19061.2 | 申請日: | 2010-04-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2876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4-25 |
| 發明(設計)人: | 克里斯蒂安·內森松 | 申請(專利權)人: | 特里多尼克兩合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5B41/36 | 分類號: | H05B41/36;H05B41/282;H05B33/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黃志華 |
| 地址: | 奧地利*** | 國省代碼: | 奧地利;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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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照明 器件 功率 調節 工作 電路 及其 運行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照明器件的功率調節的工作電路(Betriebsschaltung),其帶有用于獲取帶有電路特有的(schaltungsspezifisch)損失功率的功率實際值的器件(Mittel)、帶有調節器,功率實際值和功率理論值被輸送到該調節器處并且該調節器從中得出控制偏差(Regeldifferenz)。
此外,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使得用于照明器件的功率調節的工作電路運行的方法,其中,為了調節功率,借助于一個或多個反映功率的參數獲取帶有電路特有的損失功率的功率實際值,并將其與功率理論值相比較,并且其中,利用通過比較獲得的控制偏差控制這樣的量(Grosse),即,該值確定輸送到照明器件處的功率。
背景技術
以上提及的類型的功率調節的工作電路大多應用在用于照明器件的電子的電子鎮流器中。為了調節功率將帶有電路特有的損失功率的實際功率與預定的理論功率相比較。將由此獲得的控制偏差用作用于逆變器頻率(Wechselrichterfrequenz)的調整值(Stellwert)。
由于結構元件的不可避免的制造公差,不同設備的電路特有的功率損失不同。在沒有針對措施的情況下結果是,盡管功率理論值相同,利用這種功率調節的工作電路運行的照明器件的照明功率不同。
對于一定類型的電子鎮流器已知的是,對于每個設備在其在生產廠中完成生產之后首先測量燈電流,并且將相應于測量值確定的電阻應用到燈回路中。以這種方式實現,所有設備在離開生產廠之后在一般相同的條件下也具有相同的燈電流,由此保證,同樣利用該設備運行的照明器件在相同的條件下給出相同的照明功率。
此外,對于其它類型的電子鎮流器已知的是,同樣直接在生產廠中完成生產之后測量在預定的理論功率和測得的實際功率之間的差,并將測量值數字化。之后,借助于外部的編程設備將數字化的測量值保存在ASIC中,利用ASIC至少部分地實現工作電路。
然而,以上描述的已知的調整措施是費時的且因此降低了生產率界限。尤其地,也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將工作電路插入到罩殼中之前進行調整。在此,需要獨立的適配器,其代表了附加的成本因素。
發明內容
因此,本發明的目的為:從生產過程中消除功率調節的工作電路的電路特有的功率損失的影響,且盡可能使其自動化。
該目的通過獨立權利要求的特征實現。從屬權利要求進一步以尤其有利的方式改進本發明的想法。
此外,本發明涉及集成的控制電路,尤其是ASIC、微控器或其混合方案,為此,其設計成,實施根據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以及涉及用于照明器件的工作設備,其具有這種類型的控制電路。
換句話說,既用于該工作電路也用于該方法的根據本發明的解決方案在于,每個工作電路或每個在其中包含這種工作電路或實現這種方法的電子鎮流器在現場應用中在接通之后首先必須執行前期程序(Vorab-Routine)。在此,在該第一階段中首先獲取電路特有的損失功率。之后,在第二階段中,以下述方式修正或修改控制參數(也就是說所測得的實際功率或預定的理論功率或從比較中獲取的控制偏差),即,損失功率不再對調節結果產生影響。通過以下方式這是可能的,即,或者將損失功率添加到理論功率中,或者從實際功率中減去損失功率,或者將損失功率添加到控制偏差中。因此,實際上從用于控制偏差的計算過程中計算出損失功率。相應地,照明器件的照明功率始終相應于理論功率。由此,在一般相同的前提下,利用這種類型修正的功率調節的工作電路運行的照明器件的照明功率始終是相同的。
根據第一可能性,在照明器件在短暫的啟動過程中吸收用于光輻射的有效功率之前,在前期程序期間利用慣常的用于照明器件的運行參數進行損失功率的測量。已知的是,一定的照明器件、尤其地氣體放電式燈在接通工作電路之后在其吸收用于光輻射的有效功率之前以一定的時間的延遲點亮。當在該階段之內測量實際功率時,測量結果代表工作電路的損失功率。
第二可能性為,用于照明器件的至少一個運行參數選擇成,使得照明器件尚不可吸收用于光輻射的有效功率。例如,這種運行參數可為逆變器頻率。該逆變器頻率或者可選擇為如此多地低于諧振回路的諧振頻率或者如此多地高于諧振回路的諧振頻率,使得用于照明器件的工作電壓是不充分的,以便照明器件可吸收用于光輻射的有效功率。在氣體放電式燈的情況中這意味著,工作電壓位于點亮電壓之下。在發光二級管的情況中,只要工作電壓小于發光二極管的擊穿電壓(Durchbruchsspannung)便不進行有效功率的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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