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物品夾持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080018457.5 | 申請日: | 2010-0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38483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02 |
| 發明(設計)人: | R.L.約翰森;I.M-C.勒伊斯;Y.P.洛克哈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瓦吉克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5F5/02 | 分類號: | A45F5/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趙華偉;譚祐祥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物品 夾持 | ||
1.一種裝置,包括
a.?吊掛裝置;
b.?有包括至少一個指狀物的固定機構的主體,主體構造成用于連接到該吊掛裝置;和
c.?連接到主體的夾持件,夾持件構造成用于接納物品。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構造吊掛裝置用于夾在一個物體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吊掛裝置還包括突出部,該突出部構造成用于連接該至少一個指狀物。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突出部包括柱和頭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吊掛裝置還包括至少一個孔,用于將該裝置吊掛在一個物體上。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主體還包括用于接納突出部的接受槽。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主體還包括一個打開機構用于打開該至少一個指狀物以便從主體拆開吊掛裝置。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打開機構包括一組翼片。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還包括在夾持件終端的終端件。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夾持件是U形、V形或W形中的一種。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包括金屬、塑料、橡膠、聚合物或它們的組合。
12.一種裝置,包括:
a.?包括突出部的吊掛裝置;
b.?主體,包括:
??i.接受槽,構造成用于接納吊掛裝置的突出部;
??ii.許多指狀物,構造成用于接納和固定吊掛裝置的突出部;和
??iii.?打開機構,用于打開許多指狀物以便釋放突出部;和
c.?連接到主體的夾持件,夾持件構造成用于接納物品。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吊掛裝置構造成用于夾在一個物體上。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突出部包括柱和頭部。
15.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吊掛裝置還包括至少一個孔,用于將該裝置吊掛在一個物體上。
16.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打開機構包括一組翼片。
17.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裝置還包括在夾持件終端的終端件。
18.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夾持件是U形、V形或W形中的一種。
19.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包括金屬、塑料、橡膠、聚合物或它們的組合。
20.一種利用物品夾持器的方法,包括:
a.?將夾持器連接到吊架,包括:
??i.?將突出部接納在夾持器的接受槽內;
??ii.?將突出部接納和固定在許多指狀物內;和
??iii.?使用打開機構釋放該突出部以打開該許多指狀物;
b.?將吊架連接到一個物體;和
c.?將物品放置在夾持器的夾持件內。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從包括皮帶、墻、工具箱、車輛、帶輪的裝置、獨輪小車、手推車和背心的組中選擇該物體。
22.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突出部包括柱和頭部。
23.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吊架構造成用于夾在該物體上。
24.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吊架還包括至少一個孔用于吊掛該裝置。
25.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打開機構包括一組翼片。
26.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夾持器還包括在夾持件終端的終端件。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瓦吉克公司,未經瓦吉克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080018457.5/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