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靜脈注射布洛芬的施用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18405.8 | 申請日: | 2010-03-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13687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4-11 |
| 發明(設計)人: | 利奧·帕夫利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坎伯蘭醫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N37/10 | 分類號: | A01N37/10;A61K31/19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陶貽豐;鄭霞 |
| 地址: | 美國田***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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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靜脈注射 布洛芬 施用 | ||
1.布洛芬在降低經受外科手術的人類患者疼痛中的用途,包括在外科手術前以有效地顯著降低患者術后疼痛的量向患者施用靜脈注射布洛芬制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患者術后疼痛通過前24小時運動和休息時VAS曲線下面積來測量。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術后至少24小時向患者術后每六小時施用所述劑量的靜脈注射布洛芬。
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用途,其中在外科手術之前靜脈內施用有效劑量的布洛芬。
5.如權利要求1和4所述的用途,其中布洛芬的劑量是從約400mg至約800mg。
6.如權利要求1和4所述的用途,其中術后向人類患者施用一種或多種阿片樣止痛劑。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一種或多種阿片樣止痛劑以少于通常在已經受相同外科手術過程的人類患者中控制疼痛所需量的量施用。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布洛芬的劑量是約800mg。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向患者靜脈內施用選自400mg和800mg劑量的布洛芬,以便患者經歷顯著的疼痛降低,如通過術后前24小時內時間點的運動時VAS和/或休息時VAS曲線下面積來測量。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時間點是術后6到24小時和術后12到24小時。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還包括以足以提供阿片樣物質節約作用的劑量向患者靜脈內施用靜脈注射布洛芬,使給患者的阿片樣物質的劑量能夠降低。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還包括以足以提供與阿片樣止痛劑的施用相關的副作用的降低的劑量靜脈內施用靜脈注射布洛芬。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還包括以與接受單獨阿片樣止痛劑的患者相比足以降低同時施用阿片樣止痛劑的患者的疼痛評分的劑量靜脈內施用靜脈注射布洛芬。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還包括以足以使患者在比不施用靜脈注射布洛芬更早的時間點變得術后能走動的劑量靜脈內施用布洛芬。
15.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用途,還包括在麻醉的起始開始靜脈內施用每6小時施用的約800mg布洛芬。
16.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途,其中接受靜脈注射布洛芬的人類患者經歷約30%平均嗎啡消耗量降低。
17.布洛芬在降低人類患者外科手術疼痛中的用途,包括
(i)在對患者的外科手術開始之前靜脈內施用約800mg布洛芬,
(ii)向患者施用有效劑量的阿片樣止痛劑,以致患者經歷與外科手術相關的疼痛減輕,所述有效劑量是少于通常在已經受相同外科手術過程的人類患者中控制疼痛所需量的量;和
(iii)術后每六小時向患者靜脈內施用800mg劑量布洛芬的另外的劑量至少直到術后24小時。
18.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用途,其中靜脈注射布洛芬提供了阿片樣物質節約作用,使給患者的阿片樣物質的劑量能夠降低。
19.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用途,其中接受靜脈注射布洛芬的人類患者經歷約30%平均嗎啡消耗量降低。
20.布洛芬用于改善經受矯形外科手術過程的人類患者術后能走動的時間的用途,其中在麻醉的起始開始每6小時以有效改善能走動的時間的量靜脈內施用所述布洛芬,至少直到術后24小時。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用途,其中布洛芬的劑量是從約400mg至約800mg。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用途,其中術后向人類患者以少于通常在已經受相同外科手術過程的人類患者中控制疼痛所需量的量施用至少一種阿片樣止痛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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