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聚乙烯醇縮丁醛的連續生產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17166.4 | 申請日: | 2010-04-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9560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3-28 |
| 發明(設計)人: | 陶靈;波爾·達納;菲利普·莫尼奧特;保羅·范列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首諾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F8/28 | 分類號: | C08F8/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徐金國;鐘強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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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聚乙烯醇 丁醛 連續生產 | ||
1.一種制造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以下步驟:
提供高剪切混合器;
將聚乙烯醇連續流添加至所述高剪切混合器;
將丁醛連續流添加至所述高剪切混合器;
在所述高剪切混合器的區域中混合所述聚乙烯醇流與所述丁醛流,其中所述聚乙烯醇流處于高于95℃的溫度下;以及,
處理來自所述高剪切混合器的所述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乙烯醇流處于高于105℃的溫度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乙烯醇流處于高于115℃的溫度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乙烯醇流處于110℃至170℃的溫度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乙烯醇流處于120℃至160℃的溫度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添加連續水流。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高剪切混合器賦予至少20帕斯卡的剪切力。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高剪切混合器賦予至少30帕斯卡的剪切力。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高剪切混合器賦予至少40帕斯卡的剪切力。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在所述混合步驟之前或期間,添加酸催化劑。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酸催化劑為無機酸。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混合步驟在小于五分鐘內進行。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混合步驟在小于三分鐘內進行。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進一步包含使所述聚乙烯醇縮丁醛通過連續混合的反應器系統。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進一步包含洗滌所述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以至少20s-1的剪切速率進行所述混合步驟。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以至少30s-1的剪切速率進行所述混合步驟。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以至少40s-1的剪切速率進行所述混合步驟。
19.一種由所述工藝制造的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所述工藝包含以下步驟:
提供高剪切混合器;
將聚乙烯醇連續流添加至所述高剪切混合器;
將丁醛連續流添加至所述高剪切混合器;
在所述高剪切混合器的區域中混合所述聚乙烯醇流與所述丁醛流,其中所述聚乙烯醇流處于高于95℃的溫度下;以及,
處理來自所述高剪切混合器的所述聚乙烯醇縮丁醛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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