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12062.4 | 申請日: | 2010-05-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5642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2-15 |
| 發明(設計)人: | 伊藤徹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爾卑斯電氣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9F13/18 | 分類號: | G09F13/18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夏斌;陳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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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顯示裝置 | ||
1.一種照明顯示裝置,能夠對第一顯示和第二顯示進行選擇地照明,其特征在于,
具有:
光散射層,使反射光和透射光的雙方散射;
導光層,光學分離地配置在上述光散射層的表面;
光源,向上述導光層的內部賦予光;
顯示導光層,配置在上述光散射層和上述導光層之間,將在上述導光層內部傳播的光向上述光散射層引導而使其反射;以及
光送出部,向上述光散射層的背面賦予透射光,
上述顯示導光層形成為表示上述第一顯示的圖案,從上述光送出部向上述光散射層賦予表示上述第二顯示的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照明顯示裝置,其中,
上述顯示導光層與上述導光層分體地形成,并固定在上述導光層和上述光散射層的雙方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記載的照明顯示裝置,其中,
上述顯示導光層的至少一部分為粘接劑層。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照明顯示裝置,其中,
上述顯示導光層為,上述導光層的一部分朝向上述光散射層突出而形成,并固定在上述光散射層的表面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照明顯示裝置,其中,
在未設置上述顯示導光層的區域中,在上述導光層和上述光散射層之間,設置有折射率比上述導光層和上述顯示導光層雙方都低的低折射率層。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記載的照明顯示裝置,其中,
上述低折射率層為空氣層。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照明顯示裝置,其中,
上述光送出部具有:
第二導光層,從上述光散射層的背面光學分離地配置;
第二光源,向上述第二導光層的內部賦予光;以及
第二顯示導光層,配置在上述第二導光層和上述光散射層之間,將在上述第二導光層內部傳播的光向上述光散射層的背面引導而使其透射,
上述第二顯示導光層形成為表示上述第二顯示的圖案。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記載的照明顯示裝置,其中,
上述第二顯示導光層與設置在上述光散射層的表面側的上述顯示導光層為相同構造。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照明顯示裝置,其中,
上述光送出部具有:
第三導光層,配置在上述光散射層的背面側;
光源,向上述第三導光層的內部賦予光;以及
圖案形成部,將在上述第三導光層內部傳播的光賦予上述光散射層,
上述圖案形成部形成為表示上述第二顯示的圖案。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記載的照明顯示裝置,其中,
在上述光散射層和上述第三導光層之間設置有遮斷光的透射的遮光層,在上述遮光層欠缺了的部分形成有上述圖案形成部,在上述圖案形成部上局部地設置有上述光散射層。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照明顯示裝置,其中,
上述光送出部是發光部,該發光部產生表示上述第二顯示的圖案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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