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含有植物蛋白和纖維的顆粒狀粉末、其生產(chǎn)方法及其應用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080010474.4 | 申請日: | 2010-0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4099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2-01 |
| 發(fā)明(設計)人: | 伯納德·博希爾;達米恩·帕賽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蓋特兄弟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J1/14 | 分類號: | A23J1/14;A23J3/14;A23J3/26;A23K1/00;A23K1/14;A23L1/00;A23L1/0528;A23L1/305;A23L1/308;C08J3/12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劉慧;楊青 |
| 地址: | 法國萊***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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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含有 植物蛋白 纖維 顆粒狀 粉末 生產(chǎn) 方法 及其 應用 | ||
1.顆粒狀粉末,其含有至少一種植物蛋白和至少一種植物纖維,特征在于該顆粒狀粉末具有:
-10μm至500μm之間、優(yōu)選50μm至350μm之間、更優(yōu)選70μm至250μm之間的激光體積平均直徑D4,3,以及
-在130℃烘烤2小時后測量到的大于80%、優(yōu)選大于85%、更優(yōu)選大于90%的干物質(zhì)含量。
2.權利要求1中的顆粒狀粉末,特征在于植物蛋白與植物纖維的重量比在99∶1至1∶99之間、優(yōu)選在80∶20至20∶80之間、更優(yōu)選在65∶35至35∶65之間、特別是在55∶45至45∶55之間。
3.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中的顆粒狀粉末,特征在于植物蛋白和植物纖維的量的總和是所述顆粒狀粉末總質(zhì)量的30%至100%之間、優(yōu)選50%至100%之間(干重/干重)。
4.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中的顆粒狀粉末,特征在于植物纖維選自可溶性纖維、不溶性纖維及其任何混合物。
5.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中的顆粒狀粉末,特征在于所述可溶性植物纖維選自包括低聚果糖(FOS)和菊粉在內(nèi)的果聚糖、低聚葡萄糖(GOS)、低聚異麥芽糖(IMO)、反式低聚半乳糖(TOS)、焦糊精、聚右旋糖、支鏈麥芽糊精、難消化糊精和源自油料植物或產(chǎn)蛋白植物的可溶性寡糖。
6.權利要求1-4任一項中的顆粒狀粉末,特征在于所述不溶性植物纖維選自抗性淀粉、谷物纖維、水果纖維、來自蔬菜的纖維、豆科植物纖維及其混合物。
7.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中的顆粒狀粉末,特征在于植物蛋白是源自于谷類、油料植物、豆科植物、塊莖植物、藻類和微藻類的科的蛋白,其可以單獨或作為選自相同的科或不同的科的混合物使用。
8.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中的顆粒狀粉末,特征在于植物蛋白屬于豆科植物蛋白,所述豆科植物選自苜蓿、三葉草、羽扇豆、豌豆、菜豆、蠶豆、馬蠶豆和兵豆及其混合物。
9.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中的顆粒狀粉末,特征在于它包含源自于豆科植物的蛋白和纖維,所述豆科植物選自苜蓿、三葉草、羽扇豆、豌豆、菜豆、蠶豆、馬蠶豆和兵豆及其混合物。
10.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中的顆粒狀粉末,特征在于所述豆科植物蛋白是豌豆。
11.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中的顆粒狀粉末,特征在于所述粉末包含豌豆蛋白和可溶性植物纖維、優(yōu)選支鏈麥芽糊精。
12.權利要求1至10任一項中的顆粒狀粉末,特征在于所述粉末包含豌豆蛋白和不溶性植物纖維、優(yōu)選豆科植物纖維、更優(yōu)選豌豆纖維。
13.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中的顆粒狀粉末,特征在于它不含麩質(zhì)。
14.權利要求10-12任一項中的顆粒狀粉末,特征在于它不含除豌豆蛋白以外的任何乳化劑,且優(yōu)選不含任何卵磷脂或其衍生物。
15.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中的顆粒狀粉末,特征在于它表現(xiàn)出:
-0.30g/ml至0.90g/ml之間、優(yōu)選0.40g/ml至0.60g/ml之間的表觀密度;和
-少于30秒、優(yōu)選少于10秒、更優(yōu)選少于6秒的潤濕性;和
-傾析的總體缺乏;和
-大于50%、優(yōu)選大于60%、更優(yōu)選大于65%的乳化能力。
16.制造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中的顆粒狀粉末的方法,特征在于該方法包含將至少兩種組分共同干燥,并且該方法包含將至少一種植物蛋白與至少一種植物纖維進行密切接觸的步驟,對于該進行密切接觸的步驟來說,可以按照本領域技術人員已知的任何方法、特別是按照選自噴霧干燥、造粒和擠出的技術以及至少兩種這些技術的任何組合來進行,使得所述進行密切接觸的步驟產(chǎn)生的最終干物質(zhì)含量,在130℃下烘烤2小時后測量時高于80%、優(yōu)選高于85%、更優(yōu)選高于90%。
17.前述權利要求中的制造顆粒狀粉末的方法,特征在于植物蛋白是豌豆蛋白,且植物纖維是可溶性纖維、優(yōu)選支鏈麥芽糊精。
18.權利要求16和17任一項中的制造顆粒狀粉末的方法,特征在于該方法包含將至少一種植物蛋白和至少一種植物纖維的懸浮液進行噴霧干燥的步驟,在所述噴霧干燥步驟后進行噴霧干燥粉末的造粒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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