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使用通訊網路提供電子優惠券服務的方法及用于儲存執行該方法的程序的計算機可讀取記錄媒體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10301.2 | 申請日: | 2010-03-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4181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2-01 |
| 發明(設計)人: | 具永培 | 申請(專利權)人: | 易趣吉市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0 | 分類號: | G06Q3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臧建明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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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使用 通訊 網路 提供 電子 優惠券 服務 方法 用于 儲存 執行 程序 計算機 讀取 記錄 媒體 | ||
1.一種使用通訊網路提供電子優惠券服務的方法,該方法包含:
(a)使用一購買者終端機而請求購買一注冊在一電子優惠券服務提供服務器的電子優惠券商品;
(b)藉由該電子優惠券服務提供服務器而產生第一契約信息,該第一契約信息包含使用電子優惠券服務提供者作為銷售者而與購買者的第一契約號碼;以及
(c)若電子優惠券已經被使用,則藉由該電子優惠券服務提供服務器產生含有一第二契約號碼的第二契約信息,該第二契約信息為使用一電子優惠券使用地點作為一銷售者以及該電子優惠券服務提供者作為一購買者,其中該第二契約信息含有該第一契約號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通訊網路提供電子優惠券服務的方法,更包含藉由該電子優惠券服務提供服務器在規定的時間區段予以檢查該電子優惠券的一到期日是否已過。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使用通訊網路提供電子優惠券服務的方法,其中若檢查出該電子優惠券的到期日已過,則使用該電子優惠券服務提供服務器作為銷售者及購買者而于該電子優惠券服務提供服務器做一結算。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通訊網路提供電子優惠券服務的方法,其中該第一契約信息含有該第一契約號碼、一優惠券號碼、一銷售者ID、一購買者ID、及一契約金額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通訊網路提供電子優惠券服務的方法,其中該第二契約信息含有該第一契約號碼、該第二契約號碼、一優惠券號碼、一銷售者ID、一購買者ID、一契約金額、及一結算費率。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通訊網路提供電子優惠券服務的方法,其中步驟(c)中,若該電子優惠券已經被使用,則電子優惠券的使用被處理作為購買不顯示于購買者的商品。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通訊網路提供電子優惠券服務的方法,其中步驟(c)中,該銷售者的一銷售者ID為該電子優惠券使用地點的一商業號碼。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通訊網路提供電子優惠券服務的方法,其中步驟(b)中,對于一已付款的電子優惠券商品的交貨相關程序被自動設定為”交貨中”,以及
在步驟(c)中,對于一已使用的電子優惠券的一交貨相關程序被自動設定為“已交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通訊網路提供電子優惠券服務的方法,其中該電子優惠券服務提供伺服器具有一因特網購物商場功能。
10.一種使用通訊網路提供電子優惠券服務的方法,該方法包含:
(a)使用一購買者終端機而請求購買一注冊在一電子優惠券服務提供服務器的電子優惠券商品;
(b)藉由電子優惠券服務提供服務器而產生關于一購買者的契約信息,該契約信息使用一電子優惠券服務提供者作為銷售者;以及
(c)若電子優惠券已經被使用,則藉由該電子優惠券服務提供服務器產生契約信息,該契約信息為使用一電子優惠券使用地點作為一銷售者以及該電子優惠券服務提供者作為購買者。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使用通訊網路提供電子優惠券服務的方法,更包含藉由該電子優惠券服務提供服務器而于規定的時間區段檢查該電子優惠券的到期日是否已過,其中:
若檢查出該電子優惠券的到期日已過,則使用該電子優惠券服務提供服務器作為一銷售者與一購買者而于該電子優惠券服務提供服務器做一結算。
12.一種計算機可讀取記錄媒體,具有記錄在其中的一程序,該程序使一計算機執行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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