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摩托車和摩托車車身框架無效
| 申請號: | 201080008946.2 | 申請日: | 2010-09-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2568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1-18 |
| 發明(設計)人: | 野村靖 | 申請(專利權)人: | 雅馬哈發動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2K11/10 | 分類號: | B62K11/10;B62J25/00;B62K19/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東方億思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王安武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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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摩托車 車身 框架 | ||
1.一種摩托車車身框架,設置在摩托車中,所述摩托車車身框架包括:
頭管部分,其位于所述摩托車車身框架的橫向中心;
下框架部分,其連接到所述頭管部分,所述下框架部分從所述頭管部分向下延伸;
底框架部分,其從所述下框架部分的底端部分向后延伸;和
后框架部分,其從所述底框架部分的后端部分向上延伸;
其中,所述下框架部分包括右下框架部分和左下框架部分,
所述摩托車車身框架還包括連接到所述頭管部分的第一橫跨框架部分,所述第一橫跨框架部分連接所述右下框架部分和所述左下框架部分,從所述頭管部分的中心軸的延伸方向來看,所述第一橫跨框架部分穿過所述頭管部分的前方或后方,并且
所述頭管部分與所述右下框架部分之間的連接部分、和所述頭管部分與所述左下框架部分之間的連接部分放置成高于所述頭管部分與所述第一橫跨框架部分之間的連接部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車身框架,其中,所述下框架部分不包括位于所述摩托車車身框架的橫向中心的部分。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車身框架,其中,所述第一橫跨框架部分連接所述右下框架部分和所述左下框架部分,從所述頭管部分的中心軸的延伸方向來看,所述第一橫跨框架部分穿過所述頭管部分的后方。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摩托車車身框架,還包括:
連接到所述頭管部分的第二橫跨框架部分,所述第二橫跨框架部分連接所述右下框架部分和所述左下框架部分,從所述頭管部分的中心軸的延伸方向來看,所述第二橫跨框架部分穿過所述頭管部分的前方,
其中,所述頭管部分與所述下框架部分之間的連接部分放置成高于所述頭管部分與所述第二橫跨框架部分之間的連接部分。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車身框架,其中,所述右下框架部分和所述左下框架部分之中的每一個都連接到所述頭管部分的頂端部分。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車身框架,其中,從所述頭管部分的中心軸的延伸方向來看,所述第一橫跨框架部分位于所述頭管部分的頂端與所述頭管部分的底端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車身框架,其中,所述右下框架部分和所述左下框架部分中的每一個都包括:從所述頭管部分水平橫向向外延伸的第一部分;和從所述第一部分的橫向向外端部向下延伸的第二部分。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車身框架,其中,所述第一橫跨框架部分的剛性低于所述右下框架部分和所述左下框架部分中的每一個的剛性。
9.一種摩托車,其包括:
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摩托車車身框架;
轉向軸,其可旋轉的插入在所述頭管部分中;
前叉,其連接到所述轉向軸;
前輪,其由所述前叉可旋轉的支撐;
座椅,其設置在所述后框架部分之上;和
擱腳部分,其設置在所述底框架部分之上,所述擱腳部分在車輛的縱向上位于所述下框架部分和所述后框架部分之間,所述擱腳部分至少放置在所述車輛的橫向中心。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摩托車,其中,從正面看,所述右下框架部分和所述左下框架部分設置成不與所述前輪重疊。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摩托車,
其中,所述前叉能夠延伸和收縮,并且
當所述前叉最大收縮時,從側面看,所述前輪構造成與所述右下框架部分和所述左下框架部分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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