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動態地為裝置提供音頻處理能力有效
| 申請號: | 201080006075.0 | 申請日: | 2010-0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01336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2-28 |
| 發明(設計)人: | 金塔爾·D·山派特;埃迪·L·T·喬伊;喬爾·林斯基;薩米爾·K·古普塔 | 申請(專利權)人: | 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9/445 | 分類號: | G06F9/445;G06F13/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宋獻濤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動態 裝置 提供 音頻 處理 能力 | ||
1.一種設備,其包含:
下載器,其經配置以經由無線通信鏈路將音頻可執行碼下載到裝置,所述音頻可執行碼用于配置所述裝置以處理以預定格式編碼的音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進一步包含:
配置指示器,其經配置以指示所述裝置的音頻處理能力。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進一步包含:
默認編解碼器,其用于解碼以第二預定格式編碼的音頻。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可執行碼下載到包括于所述裝置中的易失性存儲器,且所述默認編解碼器存儲在包括于所述裝置中的非易失性存儲器中。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通信鏈路為藍牙鏈路。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下載器經配置以使用藍牙通用對象交換規范來下載所述音頻可執行碼。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預定編碼格式包括選自由PCM、ADPCM、MP3、AAC、WMA及Real組成的群組的音頻編碼格式。
8.一種設備,其包含:
無線通信裝置,其經配置以經由無線鏈路將解碼器可執行碼下載到頭戴式耳機,所述解碼器可執行碼用于配置所述頭戴式耳機以解碼以預定格式編碼的音頻。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設備,其進一步包含:
所述頭戴式耳機,其經配置以經由所述無線鏈路接收所述解碼器可執行碼。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設備,其進一步包含:
遠程服務器,其經配置以存儲所述解碼器可執行碼;
其中所述無線通信裝置進一步經配置以從所述遠程服務器檢索所述解碼器可執行碼。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無線鏈路為藍牙鏈路。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無線通信裝置為蜂窩式電話或個人數字助理(PDA)。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無線通信裝置使用藍牙通用對象交換規范來下載所述解碼器可執行碼。
1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預定編碼格式包括選自由PCM、ADPCM、MP3、AAC、WMA及Real組成的群組的音頻編碼格式。
15.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無線通信裝置包括:
經配置以識別所述頭戴式耳機的硬件配置的電路;以及
經配置以基于所述硬件配置選擇所述解碼器可執行碼的電路。
16.一種設備,其包含:
用于確定頭戴式耳機是否能夠解碼以預定格式編碼的音頻的裝置;以及
用于經由無線鏈路將解碼器可執行碼下載到所述頭戴式耳機的裝置,所述解碼器可執行碼用于配置所述頭戴式耳機以解碼以所述預定格式編碼的音頻。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設備,其進一步包含:
用于將所述解碼器可執行碼存儲在遠程位置處的裝置;以及
用于從所述存儲裝置檢索所述解碼器可執行碼并將所述檢索到的解碼器可執行碼提供給所述下載裝置的裝置。
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無線鏈路為藍牙鏈路。
19.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下載裝置為蜂窩式電話或個人數字助理(PDA)。
20.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下載裝置至少部分地包括于所述頭戴式耳機中。
21.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下載裝置使用藍牙通用對象交換規范來下載所述解碼器可執行碼。
22.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預定編碼格式包括選自由PCM、ADPCM、MP3、AAC、WMA及Real組成的群組的音頻編碼格式。
23.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設備,其進一步包含:
用于識別所述頭戴式耳機的硬件配置的裝置;以及
用于基于所述硬件配置來選擇所述解碼器可執行碼的裝置。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高通股份有限公司,未經高通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080006075.0/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