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觸控筆與連接器安裝于同一容置空間內的便攜式電子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20650052.0 | 申請日: | 2010-1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876773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6-22 |
| 發明(設計)人: | 許舒凱 | 申請(專利權)人: |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16 | 分類號: | G06F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嘉和天工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11269 | 代理人: | 嚴慎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北縣汐***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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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觸控筆 連接器 安裝 同一 空間 便攜式 電子 裝置 | ||
1.一種將觸控筆與連接器安裝于同一容置空間內的便攜式電子裝置,該便攜式電子裝置包括:
一殼體,其特征在于,該殼體一側形成有一容置空間;
該便攜式電子裝置還包括:
一信號端子,該信號端子設置于該容置空間的一側壁;
一觸控筆,該觸控筆以可活動方式容置于該殼體的該容置空間內;
一推抵扣合機構,該推抵扣合機構設置于該殼體的該容置空間內,該推抵扣合機構用來依據該觸控筆進入該容置空間的深度將該觸控筆固定于該容置空間內的相對應的位置;以及
一連接器,該連接器用來插入該殼體的該容置空間,藉以與該信號端子電性連通而產生相對應的電子信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推抵扣合機構還用來彈出該觸控筆以使其脫離該容置空間。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連接器還用來在該觸控筆位于該容置空間內時,推動該觸控筆更深入該容置空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推抵扣合機構包括:
一基座,該基座設置于該殼體內;
一滑動件,該滑動件以可滑動方式設置于該基座;
一止抵件,該止抵件以可滑動方式連接于該滑動件;以及
一承載件,該承載件連接該止抵件,該承載件用來受該觸控筆推擠以帶動該止抵件與該滑動件沿著一第一方向相對該基座滑動。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滑動件的表面形成有一開槽,且該止抵件包括一滑桿,該滑桿在該開槽內滑動,以使該止抵件相對該滑動件滑動。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推抵扣合機構還包括:
一彈性組件,該彈性組件連接于該承載件與該基座,該彈性組件用來驅動該承載件沿著相反于該第一方向的一第二方向移動。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推抵扣合機構還包括:
一擋板;以及
一齒輪,該齒輪設置于該滑動件與該擋板間,該齒輪用來帶動該擋板旋轉以使其卡合于該基座的一凹槽,藉以限制該滑動件相對該基座的滑動。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止抵件用來在相反于該第一方向的該第二方向止抵于該齒輪,藉以限制該齒輪的轉動。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止抵件還用來在相反于該第一方向的該第二方向推動該齒輪,藉以帶動該擋板與該滑動件相對于該基座滑動。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推抵扣合機構還包括:
至少一卡榫,該至少一卡榫設置于該基座,該卡榫用來在該齒輪沿著該第一方向滑移時推動該齒輪轉動,以使該齒輪帶動該擋板旋轉。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卡榫為一單向式卡榫,該單向式卡榫在該齒輪沿著相反于該第一方向的該第二方向滑移時不會驅動該齒輪轉動。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推抵扣合機構還包括:
一彈片,該彈片連接于該單向式卡榫。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連接器為一音源信號傳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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